索引号: | tzqsgz/2022-00006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 文号: | 石政发〔2021〕29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石港镇九圩港沿线砂石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各有关村(居)、镇机关有关局(办、中心):
现将《石港镇九圩港沿线砂石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5日
石港镇九圩港沿线砂石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推进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对标补差、标本兼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开展一轮九圩港沿线砂石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从而有效改善我镇辖区内砂石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环境面貌。
一、指导思想
以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针对督察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围绕整治“环境质量改善成果不稳固、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进不平衡、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四个重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充分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对全镇砂石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治理逐一排查整治,促进砂石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污染、大气污染、固废污染和船舶污染防治设施符合环保规范要求,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范围
九圩港沿线的砂石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
四、整治任务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包括对生产污水、初期雨污水、生活污水防治。涉及单位应对装卸区的初期雨污水、港区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散货、通用码头的码头平台、堆场初期雨污水和港区生活污水、生产污水,件杂货、集装箱和多用途码头的港区生活污水和含油生产污水进行收集、处理。主要包括建有沉淀池、挡水围堰等。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物料储存、输送、装卸、运输等环节加强扬尘防控,规范防控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尤其是易扬尘货物(黄沙、煤炭)需封闭堆存或采用扬尘网覆盖,或综合采取围墙、围栏遮盖、喷淋装置等措施有效防尘,易扬尘货物覆盖率达到70%以上。及时清除散落的货物,保持道路整洁,做到每天冲洗。同时要落实门前环境卫生五包责任,洒水、清扫措施到位,货物运输过程中不泄漏、撒落或飞扬。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港口经营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内河码头经营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在省内转移时要选择有资质并能利用“电子运单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承运危险废物。
4.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管理
内河码头经营企业应建立环保管理制度,设有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做好污染防治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遇有重污染天气时,码头经营企业应按照应急预案和响应等级,落实污染防治应急措施。
5.非法码头环境提升措施
对于2021年被列入清理拆除的8家非法码头应进一步做好环境提升工作。一是必须在现场设置“该码头已取缔,船舶不得停靠”的公示牌同时严禁船舶停靠。二是所有已拆除的设备需清理退场。三是沿岸范围内不能有物料堆放,同时物料储存、输送、装卸、运输等环节同样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集中一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25日—31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治目标。发放砂石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治理告知书、宣传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1日—15日)。相关部门和村居按照整治方案,坚持清单管理、挂账整治,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时限,逐单销号,落实闭环管理。对拒不建设防扬尘设施和水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停止生产作业,同时交由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整治提升阶段(2022年1月16日—25日)。认真总结砂石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整治行动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砂石码头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已化解的问题不反弹、不死灰复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镇相关部门、相关村(居)将突出此次专项整治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担当,严格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的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紧抓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次整治工作负总责,形成推动整治行动的强大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治到位。
(二)严密组织实施。成立石港镇九圩港沿线砂石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小组,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的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和其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确保整治成果。要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治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同时,要立足长远,建立源头防控、执法监管、考核评价等长效机制。
(三)坚持以点带面。各村(居)、各部门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没有整治任务的村(居)、部门也要由点及面、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查找本辖区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着眼基础性、长远性、制度性问题的统筹研判,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以实际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四)强化督查督办。镇纪委要成立考核评估组,实行挂账督办、专件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治进展滞后的责任单位或个人视情予以通报、约谈、问责。
附件:石港镇九圩港沿线砂石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小组
附件
石港镇九圩港沿线砂石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小组
为统筹做好九圩港沿线砂石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决定成立九圩港沿线砂石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小组(以下简称镇专项整治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顾 灏 镇党委书记
王 冬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周澜涛 镇党委副书记
顾朱剑 统战委员
成 员:李 锋 镇人大主席候选人
何新军 党工委副书记
李国强 二级主任科员
陈海林 副镇长
郭 杰 副镇长
陈 冰 副镇长
朱小祥 副镇长
范燚燚 纪委书记
陆鑫鑫 组织委员
杨 梅 宣传委员
严程峰 政法委员
邵峰清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王小兵 派出所所长
周一鹏 党委委员(挂职)
镇专项整治组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组合领导和综合协调;负责与区督查组进行衔接、沟通,接受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调度、指挥开展具体工作;督促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配合开展工作。
镇专项整治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办公室,由镇建设局和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共同办公,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周澜涛 顾朱剑
常务副主任:卞红卫 刘国华
成员:高洋、陈新华、王鹏翔、季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