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sgz/2020-00238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 文号: | 石政发〔2020〕27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
各村(居)、镇各有关部门:
2020年8月25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案提起公诉,我镇新貌村孙某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要求,坚持“防范、严打、管理、建设”四管其下,大力推进野生动物保护综合治理,增强全民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意识,从源头遏制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倡导共建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的美好家园。
二、组织领导
成立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倪健忠、镇长王冬任组长,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政法和社会管理、驻地公安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村居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沈裕龙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成员单位各指派1名分管负责同志为副主任,李菊、王玉美、任国栋、于正彦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专项行动自11月12日起至12月28日结束,为期一个半月。
(一)健全组织,制订方案。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野生动物保护相关事项,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形成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落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要求。(11月20日前完成)
(二)广泛发动,全民动员。积极宣传发动群众,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各村(居)结合主题党日、两委换届召开不少于一次村民代表参加的专题动员(推进)会议、不少于一次的广播会议、制作张贴一批宣传标语(画)、悬挂一批宣传横幅、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办公室牵头推送一期专题宣传公众号,在全社会迅速掀起专项行动高潮。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建立镇村及部门联动的快速反应查处机制。
1.各村(居)相应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小组,由书记担任组长,各分片干部为副组长,成员由各村民小组组长或志愿者担任,形成网格化管理,一旦发现有非法狩猎、收购、贩卖野生动物行为或线索,及时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执法部门及镇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
2.公安部门在村(居)摸排的基础上,对携带非法猎捕工具进行针对性检查,对危害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起,彻底清除各类危害野生动物行为,不留死角。
3.市场监督部门要对农贸市场、餐饮、饭店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不定期、经常性的突击检查,加强对市场的管理,确保无违法违规捕杀、经营野生动物现象发生。
4.镇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广泛收集信息,切实履行职责,承担协调任务,切实维护我镇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安全。
5.镇政法和社会管理部门要将野生动物保护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成效明显的给予加分或奖励。
6.镇纪委对发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追究问责。
四、有关要求
1.各村居要鼓励和发动群众对涉及野生动物的非法狩猎、交易、宰杀、食用等行为进行举报,从源头遏制猎捕野生动物行为;要结合生态防护林日常管护,对张网捕鸟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通过专项行动,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培养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2.各部门、各村居要重点摸排可能涉嫌非法猎捕、运输、走私野生动物的可疑人员和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野生动物的可疑场所,列入黑名单重点管理,形成震慑力。
3.专项行动结束后,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转为常设机构,继续负责扎口管理、协调全镇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各部门、各村居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即进入常态化管理状态。
附件: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标语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标语
1、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2、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关爱人类自己。
3、保护动物,人人有责。请维持生态平衡。
4、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5、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6、依法严厉打击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7、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
8、保护野生动物光荣,虐待野生动物可耻。
9、依法查处贩卖、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10、拒食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