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sgz/2024-00118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 文号: | 石政发〔2024〕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石港镇污染防治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各村(居)、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更好地完成全镇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及时妥善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现印发《石港镇污染防治攻坚联席会议制度》,请按照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石港镇污染防治攻坚联席会议制度
为强化污染防治攻坚职责,落实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形成统一领导、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根据省、市、区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建立石港镇污染防治攻坚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成立石港镇污染防治攻坚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顾朱剑 副镇长
召集人:刘国华 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成员:徐大德 区环保局执法三局局长
王小兵 党委委员(挂职)、派出所长
蔡忠华 石港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金 磊 自然资源所所长
凌志刚 经济发展局局长
蔡志梅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卞红卫 建设局局长
陈 超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许 建 水利站站长
王 娟 环卫所所长
桑永杰 渔湾污水处理厂负责人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污染防治攻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于镇生态环境办公室,由刘国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联席会小组成员如有变动,则由相应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1.紧紧围绕突出环境问题和治污攻坚短板弱项,研究制定全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项目。
2.通报一个阶段的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调度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进度,研究解决污染防治攻坚中存在的问题。
3.研究解决全镇建筑施工扬尘、堆场码头扬尘、工业废气污染、渔业水体污染、市政管网向水体排放的废水、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畜禽养殖污染、社会生活噪音、工业企业噪音、土壤污染、信访中突出的重点和难点环境问题。
4.负责协调、处理紧急和突发环境信访事件,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政府请示报告。
5.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有关政策、文件及决策部署。
6.完成镇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三、职责分工
(一)水污染类
1.生活污水未集中纳管,生活污水排入河道致河水发黑发臭;生活污水管网未及时疏通,引起污水四溢,气味扰民;农贸市场污水乱排(个别商户污水乱排)。(建设局)
2.工业企业偷排工业废水;工业企业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未纳管。(生态环境办公室、渔湾污水处理厂)
3.河道长期未清理,河面水生植物、漂浮物多,引发河道水质恶化,气味扰民;农村黑臭河道整治。(水利站)
4.农村改厕不彻底、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引起粪污四溢,气味扰民。(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建设局)
(二)大气污染类
1.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引发的空气污染;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造成的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综合行政执法局)
2.拆迁工地扬尘污染;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交通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扬尘。(建设局)
3.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扰民。(生态环境办公室、执法三局)
4.畜禽养殖废气扰民。(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三)固体污染类
1.建筑垃圾未覆盖、未及时清运、乱堆乱放,倾倒入河;随意倾倒渣土。(综合行政执法局)
2.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乱堆乱倒、下河。(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环卫所)
3.秸秆综合利用。(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4.工业企业焚烧工业固废;工业企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工业企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生态环境办公室、执法三局)
(四)噪声污染类
1.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在建工地违反规定超时施工等产生的噪音;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以及进行家庭娱乐、悼念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机动车排放的噪声;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派出所)
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噪声扰民;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企事业单位空调外机噪声扰民;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扰民。(生态环境办公室、执法三局)
(五)其他类
1.工业企业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执法三局、生态环境办公室)
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存在疑似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提供土地合法手续、建设合法手续、建设项目备案立项文件、竣工文件。(自然资源所、经济发展局)
3.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吊销或者督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石港镇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联席会议的有关程序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顾朱剑副镇长召集,也可委托污染防治攻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刘国华召集。
(二)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根据成员单位的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三)建立定期研判及专题会商制度。对全镇环境重点工作,涉及跨村、跨区域的生态环境信访等,组织镇有关单位、村居进行分析研判和专题会商,形成协调解决方案,作出决策部署,有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要及时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镇污染防治攻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信访事项做好督促检查,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五)如涉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省部级信访交办事件或其他重要环境事件,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会商讨。
(六)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及时汇报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