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zqsgz/2023-00061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文号: 石政发〔2023〕5号
成文日期: 2023-03-30 发布日期: 2023-03-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石港镇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港镇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发布时间:2023-03-31 13:5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石港镇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石港镇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为切实维护房屋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搬迁补偿安置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对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进行协议搬迁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职责分工

(一)建设局搬迁安置办公室负责本镇房屋搬迁安置的全面工作。

(二)财政局负责搬迁安置资金管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区域内违建管控工作。

(四)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搬迁安置工作。

(五)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区域内社会稳定维护工作。

(六)属地村居负责搬迁地块土地流转和迁坟工作。

(七)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港所负责土地征收工作。

三、内部工作流程

1.区级重点工程按下发红线确定搬迁范围;自拆项目由镇建设局搬迁安置办公室向规划职能部门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红线,确定搬迁范围。

2.镇建设局搬迁安置办公室根据红线范围组织开展初步调查、安置选址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镇建设局搬迁安置办公室根据项目用地、安置规划、搬迁资金等填报征迁项目审批表,并报请区政府批准。

4.镇建设局搬迁安置办公室按规定确定搬迁执业机构。

5.镇建设局搬迁安置办公室拟订并修改、完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后报区动迁办备案。

6.镇建设局搬迁安置办公室设置临时的现场办公场所和投诉举报信箱,临时办公场所用于现场公示及接待被搬迁人、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接受监督和举报。

7.镇建设局搬迁安置办公室发布搬迁公告,组织开展入户丈量评估工作,入户前应做好组织动员、政策宣传和工作事项告知等工作。

8.各执业机构在镇村工作组带领下,按照各自专业范畴开展专业活动。

9.镇建设局搬迁安置办公室组织对被搬迁房屋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梳理和认定。专项评估机构根据属地政府提供的合法面积认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初评结果。面积认定情况及初评结果由属地政府在搬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镇村工作组、执业机构应安排专人现场接受咨询,对确属认定、评估错误的应当予以修正。

10.公示期满后,镇建设局搬迁安置办公室将已经公示并修正的合法面积认定情况、初评报告、测绘成果及附件材料等报区动迁办申请抽查。

11.评估机构按规范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12.启动民居签约工作前,镇建设局搬迁安置办公室完成合法面积最终认定及搬迁补偿安置资金概算报批工作。

13.镇建设局搬迁安置办公室与被搬迁人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14.镇建设局搬迁安置办公室将搬迁信息及时录入通州区房屋征迁安置信息管理系统。并按档案管理要求,收集保留相关搬迁档案资料。项目完成后按规范化标准整理装订搬迁档案,并报区动迁办备案。

四、其他

(一)全镇搬迁项目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