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zqsgz/2023-00104 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通知
发布机构: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文号: 石政发〔2023〕17号
成文日期: 2023-04-10 发布日期: 2023-04-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石港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港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发布时间:2023-04-17 09:5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32号)和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通州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通交〔2022〕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石港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办法(暂行)》,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石港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提高我镇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依据《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区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通州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32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52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指由区、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的路面宽度3.5米以上,通过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列入公路管养台账的公路。

第三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养护管理机构设立、养护制度建立、养护质量和内业管理。通过考核,掌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运转、“路长制”执行、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养护管理工作的成效等情况。

第四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业养护与村民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养护考核按照“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奖优罚劣”的原则执行,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促使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 养护主体及考核机构职责

第五条 镇、村(居)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落实相应机构和人员,落实“路长制”,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筹集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 金,并列入镇级财政预算。

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村民自觉爱路、护路,共同维护好农村公路的路况和路容路貌。

第六条 镇农路办负责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业务指导、进行绩效管理等。镇财政局负责镇级奖补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下达奖补资金、对奖补资金使用进行财政监督。镇农村公路养护 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协 调、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农路办),农路办设在镇建设局,农路办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核拨农村公路养护奖、补经费。

第三章 检查考核标准

第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建设应具备以下标准:

(一)村(居)建立管养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二)有明确的工作职责;

(三)配备与本村(居)公路里程相匹配的养护人员;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奖惩措施;

(六)“路长制”实质性运转。

第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应具备以下标准:

(一)路面平整完好,无破损;

(二)保洁正常,路面整洁无杂物;

(三)路肩培土及时,平整密实无种植,路肩宽度达到 0.75 米;

(四)安全设施、标志齐全,有路长制公示牌,村规民约,桥梁限载牌,桥梁信息牌,两侧绿化美观;

(五)路域环境优良,路田路宅分界明显;

(六)应急预案齐全,应急事件处置及时;

(七)设置桥梁工程师,桥梁检查到位,危桥发现、处置及时。

第九条 内业管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农村公路和桥梁的档案规范齐全;

(二)公路及桥梁按规定频率巡查,记录规范齐全;

(三)智慧农路巡查系统规范使用记录符合要求;

(四)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第四章 检查考核方式

第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分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底考核。月度考核村镇自行组织;季度考核由镇农路办负责组织;年底考核由镇农路办组织,并予以书面通报。

第十一条 月度考核要求上路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季度考核要对辖区内不少于二分之一的道路进行抽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考核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情况和养护管理质量。

第十二条 镇农路办对各村(居)农村公路养护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养护缺陷项目下达“ 镇村公路养护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考核采取全数检查或随机抽查的方式,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到各村(居)。

第十三条 镇农路办考核结果将作为各村(居)农村公路养护奖、补经费拨付(扣减)的依据。考核比例季度考核占60%,年末考核占40%。

第五章 养护资金的拨付及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各村(居)的考核结果将作为石港镇年终考核的依据。各村(居)应不断加大管理养护力度,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时到位。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管养经费由区镇财政和各村(居)集体资金统筹负责,农村公路中小修工程、安防维护工程、路域环境整治及路田路宅分界工程等列入镇财政年度交通支出预算。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镇农路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