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sgz/2019-00215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 文号: | 石政发〔2019〕24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9-08 | 发布日期: | 2019-09-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石港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为贯彻通政发〔2014〕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及变更管理的意见》、通政办发〔2015〕5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事项的意见》和通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全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交易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使用镇级财政资金或村(居)集体资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的工程(装饰装修项目为30万元以下)和货物采购类项目,以及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拆迁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服务类项目,由镇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交易活动,各单位或部门不再自行组织招标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使用或部分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含各类奖补资金)的项目,应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镇级公共资源交易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网上询价、市场询价)、单一来源谈判、直接发包等方式。
二、镇项目招标投标限额标准及交易方式
(一)工程施工类项目
1、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以上”均包含本数)的,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资格后审)。
2、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但应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预审)或邀请公告。
3、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单位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
4、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采用询价方式;
5、投资额在1万元以下且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
两次公开招标失败且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必要时也可直接发包。
(二)货物类采购项目
1、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方式,但应网上发布邀请公告。
3、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单位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采取网上询价方式。
4、投资额在2万元以下的,可采取市场询价。
(三)服务类、产权交易类项目。
1、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但应网上发布邀请公告。
3、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采取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单位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采取网上询价方式。
4、投资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采取市场询价。
(四)有关适用法律条款。
应采取公开招标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货物或者服务,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货物或者服务,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采取询价方式。
(五)其他说明
1、采取公开招标、网上询价方式采购,第一次废标,第二次开标时符合条件投标人数仍不足三家的且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评标专家确认没有不合理条款的,可根据第二次开标时投标单位家数现场转竞争性谈判(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有两家的情况)、单一来源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仅为一家的情况)。
2、非公开采购项目(邀标、竞谈、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直接发包),需经市场调研后由采购人推荐6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单位并随机抽取3家以上单位,同时最高限价应在预算审核的基础上做适当下浮。
采用市场询价的项目,因不进本中心交易,采购单位需事先成立询价小组,小组人员由采购人代表、镇纪委、审计、财政、交易中心代表等3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采购完成后需将所有询价对象的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单、成交供应商的合同报送交易中心备案。
3、如遇应急救灾、上级交办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预算预审及相关采购流程的项目,由镇纪委、公共资源中心、财政、审计到现场进行确认并经镇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实施单位应在当年度同类项目中标单位中谈判择优选定,成交价格可参照原中标项目价格或适当浮动。如原中标项目中无相关内容:工程类项目,可先确定施工方案后,按结算审计后下浮一定比例作为最终结算金额;货物、服务类项目,可参照市场指导价下浮一定比例后结算。
三、组织机构
成立石港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交易中心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主要负责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及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交易中心分管领导,成员为人大、纪委、财政、审计、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工作职责为:履行各类项目招投标的组织、服务职能,包括项目的备案审查、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报名、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签收、开标、评标、定标、拟发中标(成交)结果公示、中标(成交)通知书,调解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组织参与项目变更审批及项目验收、做好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衔接工作等。
四、工作程序
1、立项:所有(工程、货物或服务等)采购项目,均严格实行立项申报制。政府部门、村居根据年初预算(未列入年初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须对拟实施项目的投资金额、主要实施内容、资金来源等提请镇党政联席会、村两委会讨论,确定是否立项实施,依据相关会议记录在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项目立项审核报批表填报并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实施。
2、预算预审:在立项工作完成后,工程类项目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造价单位编制标底,并报送相关部门对标底进行审核。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做好市场调研,通过物价部门发布的指导价、电话询价、网上查阅、实地咨询等途径获取采购项目的性能、配置、价格等详细信息,同时要考虑产品、服务的升级换代等行情变化,提高采购预算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预算预审完成后,政府部门、村居将拟实施项目,提交镇党政联席会、村两委会讨论,明确采购方式和最高限价,采用非公开方式采购的项目,还需明确邀请对象。村居项目采用非公开方式采购的需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讨论通过后将相关审批材料提交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公告:采用公开招标和网上邀标、网上竞谈、网上询价方式采购的,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采用直接邀标、竞谈、单一来源采购、市场询价方式的,由采购小组向拟邀请对象发出邀请书和相应的邀标文件、竞谈文件和询价文件。
4、报名及资格审查:凡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必须公开报名并按公告要求递交报名材料,由镇交易服务中心组织,项目组人员参与,共同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经领导批准确定潜在投标人。此环节需做好保密工作。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凡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报名。
5、开标:开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应为同一时间;唱标内容应完整、明确。招标单位必须派代表出席开标会。开标会须在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如有需要,开标需在镇纪委、监察室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或委托公证部门的公证人员对整个开标过程依法进行公证。
6、评标:评标小组由交易中心负责组建,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含3人),一般性项目评委从本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也可从区级或其他镇区专家评委库中抽取。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向招标人提供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副本。
7、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候选人确定后,交易服务中心将中标(成交)情况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政府网站载体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交易服务中心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单位,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投标等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必须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补足履约保证金。
9、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5日内,中标人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后,业主单位和中标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成交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包。
五、工作要求
1、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方式应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招标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早做好年度采购计划,不得以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等为理由,借机错过公开招标时间段,而采取非公开招标形式,特殊情况(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必须实施的紧急项目)除外。
2、对未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各单位或部门自行实施的项目,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予受理,也不补办任何手续。
3、工程项目实行整体招标发包;单体工程不允许以划分标段规避招标,同时严禁肢解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对肢解工程项目的,根据“谁主张,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后,工程按照约定时间开、竣工,并按合同约定付款。
5、所有工程质量必须按照“谁建设、谁主抓”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监管,亦可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管。
6、工程进入实施阶段后,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的,根据通政办发〔2016〕5号文件规定进行。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