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sgz/2023-00017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 文号: | 石政发〔202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1-16 | 发布日期: | 2023-01-16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全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全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5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安电〔2022〕3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通安委〔2022〕17号)、《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通安委〔2023〕2号)要求,结合镇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全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全镇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7个方面41条重点内容,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重大风险隐患,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持续绷紧“安全弦”,始终压实“责任链”,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全力压降一般事故,为石港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内容及安排
我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持续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重点整治内容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共5条)
1.企业是否组织开展全面的冬季安全生产自查活动,是否对重点部位加强安全防范,严格做好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确保危化品生产、储存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运输、使用、保管和处置危化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学校、科研机构等实验室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2.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查,冬季易冻结的危化品储罐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有防凝、防冻措施;安全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仪表是否完好有效,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是否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3.企业是否存在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生产运行,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是否擅自在生产现场设置职工休息室、现场办公室,动火作业、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开停车是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4.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是否做好设备设施、原辅料、工艺过程、操作指标等变更风险辨识,是否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开展变更培训。
5.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存在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等问题。
(二)城镇燃气(共4条)
1.是否对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群租房等燃气使用安全重点薄弱区域,以及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2.餐饮等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餐饮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3.是否按照既定目标完成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程。
4.是否存在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是否加大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宣传力度,经常性提醒居民用户开窗通风、人走关阀。
(三)自建房(共4条)
1.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是否做到全覆盖,数据录入是否真实完整,隐患判定是否准确可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是否按照市明确的9种重点自建房,推进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2.是否加快推进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3.是否认真开展隐患建筑的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有隐患建筑年度整治目标。
4.是否推进房屋使用安全教育,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是否针对大风、冰雹、暴雪等极端天气,做好城市低洼、临河地段自建房房屋安全防范工作。
(四)建筑施工(共4条)
1.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隐患整改;是否落实应对大风、雨雪、冰冻等冬季灾害性气候的防范措施;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冒进蛮干等安全隐患。
2.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到场带班检查;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
3.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和集宿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施工现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4.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
(五)消防(共8条)
1.商场超市、高层建筑、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医疗场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2.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是否存在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厂房、违规电气焊作业、改变厂房内部使用性质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企业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员工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是否对同一建筑内容纳30人以上,从事服装、鞋帽、玩具和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逐家企业、逐栋厂房建立台账,采取标本兼治措施,整治风险隐患;是否对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厂房逐栋挂牌督办,对违规电气焊作业依法依规严格监管治理。
3.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后,是否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餐饮场所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经常清洗烟道,烟道周边是否堆放可燃物;严格整治违章建筑,是否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是否违规占用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闪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
5.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是否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6.是否对照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6类重点情形,对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到位。
7.是否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剧本杀”“密室逃脱”以及仓储物流等场所是否落实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组织过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否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是否定期巡查巡护森林防火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是否组织对林下可燃物进行常态化清理,“树线矛盾”是否按期闭环整改到位,物资储备和扑火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是否配备到位。
(六)中小型工业企业(共10条)
1.仓库内是否使用明火,所有电线是否穿管固定敷设;可燃材料仓库内是否设置配电箱及开关;电动的叉车、平板车、自行车等充电场所是否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2.厂房、仓库内是否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有醒目的指示标识,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厂房、仓库周边是否占用防火间距堆放物品。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包含火灾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等安全技能培训,是否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4.是否向具备危化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是否取得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建立危化品购买、出入库、使用、销毁登记制度并严格实施。
5.是否规范存放危化品,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以及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等问题;作业现场当天未使用完的危化品是否及时妥善处置,是否随意放置在生产现场。
6.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检维修以及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动火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将厂房、场所和设备出租给装备落后、风险较高、管理混乱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是否充分了解承租方的生产工艺、原料产品、设备设施,是否为其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条件。
8.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出租方是否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厂房附属设施设备,是否明确出租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同一生产区域涉及两家以上承租方的,出租方是否明确各承租方的职责,是否将可能危及其他承租方的生产作业行为设置在同一厂房(车间)内;承租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分割、乱堆乱放、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行为。
9.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专兼职安全员,是否定期开展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0.改变仓库用途、转为生产厂房使用时,是否对其建筑荷载、防火间隔等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确保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
(七)粉尘涉爆企业(共4条)
1.是否保持粉尘作业场所通风,是否严格落实涉爆粉尘清扫制度,企业每日是否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粉尘清扫情况并拍照备查,确保作业现场、生产设备内部、除尘管道、除尘器内部无积尘。
2.是否加强粉尘作业现场人员管理,优化工艺流程,减少和控制粉尘涉爆区域的作业人数。
3.是否加强泄爆片、隔爆阀、惰化装置、火花探测、水喷淋等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确保设施可靠有效。
4.前期对照“粉6条”所列重点事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是否全部整改到位。
(八)涉及有限空间、动火和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共6条)
1.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前是否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证;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有专人监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员是否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检测评估。
3.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4.企业是否制定动火、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是否严格落实动火、临时用电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前是否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排查。
6.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临时用电作业旁站监护规定。
(九)特种设备(共3条)
1.涉危化品企业的特种设备是否依法登记运行、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作业、发现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冬季小锅炉是否存在因管道结冰﹑缺水干烧引发锅炉爆炸隐患;露天使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采取防寒﹑防冻﹑防滑等措施。
2.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使用单位是否针对人流客流特点,采取防滑﹑防拥堵措施。
3.公园景区特种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旅游观光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十)文化旅游(共3条)
1.互联网服务场所、“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场所场景布置是否使用大量可燃物、易燃物,场内是否有2个以上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A级旅游景区是否及时清理可燃物,消防水池、储备物资、防护装备是否配到位。
2.文旅设施是否存在事故隐患,是否针对雨雪、冰冻、大风等极端天气,制定禁行、关闭等管控措施。
3.对游客是否进行安全提醒。
(十一)农机(共2条)
1.是否对无牌、未经检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建立台账、严禁使用。
2.是否存在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未经检验、违法载人等使用农机的行为,是否彻底取缔变型拖拉机并全域禁行,是否对拖拉机运输机组实施限行禁行。
其他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明确、扎实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全面梳理分析重大隐患,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不搞“一刀切”,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各村(社区)要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周密筹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统筹谋划、检查督促、整改落实,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镇安委办要定期通报整治进展,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要紧盯重点查问题、瞄准效果除隐患,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在解决问题、消除隐患上下功夫、见实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明确专人盯防,落实严格的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三)强化督促检查。镇安委办要将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23年季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督促各方切实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镇有关部门要组织制定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方案,因时制宜、因疫制宜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专项督促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统筹好督促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督促检查质效,不得随意下达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