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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文号: 石政发〔2025〕12号
成文日期: 2025-05-19 发布日期: 2025-05-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发布时间:2025-05-20 12: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可根据此预案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预案。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整合相关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全面提升我镇洪涝干旱灾害应对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通市通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港镇境内发生的(包括邻县、镇发生但对本镇产生较大以上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水、雨涝、干旱和水工程出险等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4.3坚持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流域区域兼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石港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和镇各相关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联防联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1.4.5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第一时间预警响应、指挥部署、应急处置、转移避险,实行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军民结合、公众参与,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并服从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见附件)

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的通知》(苏应急 〔2020〕15 号)提出的“八有”目标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村(社区)的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村(社区)要针对当地特点,把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在基层无盲区。

2.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由政委、总指挥、总督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设在镇水利站。镇防指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和转移安置组、秩序保障组、医疗卫生组(含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和交通运输组、宣传报道组、查灾核灾组共7个工作组,并配备水旱灾害防御专家。

2.1.1镇防指职责

镇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区防指和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落实。组织制定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规程和制度,及时部署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指导、指挥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协调灾后处置等工作。

2.1.2镇防指领导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镇防指领导负责分管领域、条线防汛抗旱工作。

1.政委,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指挥全镇防汛抗旱工作。主持镇党委联席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决策防汛抗旱工作重大事项。

2.总指挥,由镇长担任,主持镇防指全面工作。根据防汛抗旱形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指挥调度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期间的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批准发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

3.总督察,由镇人大主席担任,根据防汛抗旱形势,对防汛抗旱工作开展督查工作,监督镇防指依法、有效开展工作。

4.常务副指挥,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工作,根据防汛抗旱形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调度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的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5.副指挥,由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镇人武部部长等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负责协调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负责开展各自领域和条线的防汛抗旱工作。

2.1.3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服从镇防指统一指挥,及时高效执行各项指令; 按照职责分工和镇防指统一安排部署,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检查检查、履行职责及督查等工作(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2.2工作组

镇防指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组、秩序保障组、医疗卫生组(含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和交通运输组、宣传报道组、查灾核灾组共7个工作组,工作组服从总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统一调度,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镇综合办公室牵头,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镇纪委、镇水利站等部门组成。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防总、省市区防指以及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工作指导、财务协调、督办核查等工作。

2.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组:由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镇建设工作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镇人武部、镇水利站、石港派出所、石港交警中队、镇自规所、镇消防救援站、镇环卫所、振港物业、各村(社区)等单位组成。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物资等,防汛抗旱监测预警,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提供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持,组织各类险情的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援,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序推进。组织指导临(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受灾人员家属抚慰,组织调拨救灾款物。

3.秩序保障组:由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和石港派出所牵头,镇建设工作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石港交警中队、镇司法所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

4.医疗卫生组(含疫情防控):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牵头,镇医疗卫生系统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医疗队伍、物资,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援救治、卫生防疫和安置人员、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5.后勤保障和交通运输组:由镇综合办公室牵头,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建设工作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镇财政工作办公室、供电、广电、电信、邮政、移动、保险等部门组成。组织协调物资保障和应急运输等工作,负责防汛抢险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生活需要保障,组织协调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做好重要部门、单位的电力、通信、交通保障。

6.宣传报道组: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牵头,镇综合办公室、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各村(社区)组成。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的协调和指导,组织和接待新闻采访;舆情监测、研判与引导,回应社会热点关注,加强避险自救等公益宣传;负责抗洪抢险和水旱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7.查灾核灾组:由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牵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镇财政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各村(社区)组成。负责组织指导灾情和灾害损失统计、核查、评估与上报等工作,及时核发各类救灾物资。

在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指可根据灾情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增减工作组,调整工作组组成和职责,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特别重大险情灾情时,可成立现场指挥部。

2.4专家库

为提高全镇防汛抢险救灾的决策指挥水平,增强险情应急处置能力,镇防指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和应急抢险工作。

3监测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根据区气象局对本镇区域内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镇水利站及时将短时强降雨等重要监测结果报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在相关工作群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镇水利站、各村(社区)负责对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工情的监测,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强河湖堤防、泵站等监测,河势分析、工程险情等重要监测结果及时报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农村、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和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本镇区域内地质灾害、水质污染、城镇内涝、农业墒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重要监测结果及时报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以上部门应加强联合检测、滚动预报和会商研判,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3.2预防

3.2.1会商研判部署

镇防汛办收到预报消息后,及时组织镇农村、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利、生态环境、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风险,提前研究防御对策,发出工作提示单。

3.2.2落实防汛抗旱责任

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应对措施。各级责任人应及时上岗到位,提前部署落实责任条线和领域的防御措施。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行业管理职责。

3.2.3风险核查管控

各村(社区)、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抢抓汛情旱情还未来临前的窗口期,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加强风险辨识和措施核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风险有效管控。

(1)水利工程

水利部门督促各村(社区)、各相关管理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巡检维护,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对可能出险的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必要时前置抢险物资和设备。

(2)在建工程

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建设、水利等部门加强在建工程管理,落实防汛备汛措施,重点做好深基坑防排水措施、起重机械防风措施、脚手架支撑体系、临时设施加固措施、施工用电管控、施工防雷击措施等。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建设、水利等部门要重点检查是否开展防洪影响评价,严格检查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安全的不利影响以及防洪补偿措施是否实施到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导流方案、应急预案和度汛措施,落实组建抢险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和设备、加强应急值守等安全度汛措施。

(3)市政管网

落实排水管网“两个清理”,即由镇建设、振港物业等部门负责在汛前和雨前开展管网清理,及时清除树叶、垃圾等堵水物,确保雨水管网与外部河道的畅通;落实“三前置”要求,将应急人员、应急设备和物资前置到易积水路段等重点部位。

(4)行洪河道

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建设、水利等部门和村(社区),全面加强行洪河道的巡查管理,在主汛期来临之前完成施工围堰、坝头坝埂等阻水障碍的清理整治,确保河道水系贯通,保障行洪排涝能力。

(5)农业设施

镇农村工作部门提前预测预判强降雨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根据作物生育进程,提早做好防范技术、物资等各项准备,及时清理疏通田间沟渠,做好排水准备,减少淹水渍害;提醒并指导从事大棚生产的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做好设施大棚等农业设施的管护。

(6)地下空间

镇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和村(社区)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排查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处于地下空间的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逐一排查雨水倒灌通道并采取消险措施,确保不受洪涝冲击。

镇建设、电力等部门加强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镇生命线工程运行监测,做好预防应对。

其他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本行业风险核查管控。

3.2.4人员转移安置准备

各村(社区)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提前负责统计辖区内水上作业人员、危险地区人员、外来旅游人员、危险房屋、建筑工棚及低洼地段等需转移人员的数量,制定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责任人、转移方式、转移路线、转移安置点位置及转移人员生活保障等。

在发生可能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各村(社区)上报至镇防指及镇建设等相关部门后,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3.2.5抢险救援准备

镇防指、各村(社区)要做好组织指挥、技术支撑、抢险队伍、物资装备保障、社会动员等 5 支应急抢险力量的人员及装备的准备工作,确保能够随时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水利、电力等有关成员单位要定期清点行业内专家队伍、抢险救援队伍及装备,结合行业实际抢险需要,明确人员和专业分组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3预警

3.3.1预警类别与等级

根据通州区水旱灾害致灾成因,将预警主要分为洪水预警、 暴雨预警、干旱预警。依据各类水旱灾害事件的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各类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以蓝 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洪水预警

洪水预警等级按照《南通市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当天生港潮位或内河主要站点水位达到或预报将达到预警等级阈值时,水利部门应综合研判,确定洪水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暴雨预警

暴雨预警等级按照《江苏省暴雨预警信号标准》执行,当预报降雨量将达到预警等级阈值时,气象部门应综合研判,确定暴雨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干旱预警

干旱预警等级按照《南通市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当天生港潮位或内河主要站点水位达到或预报将达到预警等级阈值时,水利部门应综合研判,确定干旱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依法及时发布本行业内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和避险准备,并将预警信息及时抄报同级防指。

3.3.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级别、影响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等内容。

3.3.3预警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渠道应具有多元化和针对性。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可能受威胁的每一片区、每一名群众。必要时,预警信息应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发布,实现行政区域范围内全覆盖。

3.3.4临灾预警“叫应”机制

预警叫应具体实施以镇级为主体组织开展,镇人民政府建立直达基层防汛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镇叫应到村(社区),村(社区)叫应到户、到人,网格点协助叫应到户、到人。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高等级预警时,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提醒预警覆盖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应到岗就位、及时回应、采取措施 ,确保预警信息“叫应”到位,通知到村、到户、到人。

3.3.5预警联动共享机制

建立预警联动共享机制。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拟发布预警前,应提前将相关情况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便于做好会商、部署等防范应对准备;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发布部门要滚动监测预报预警,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时共享,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将相关信息通报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督促落实预警措施。

3.3.6预警响应衔接机制

建立预警响应衔接机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气象部门暴雨预警挂钩,将其作为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之一。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水利部门发布洪水(干旱)预警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4应急响应及行动

4.1总体要求

4.1.1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镇防办及时通过公文平台或微信群发送至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必要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发布。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

4.1.2在镇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原则上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1.3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防汛应急响应

4.2.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4.2.1.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一般洪涝灾害,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副镇长)主持会商,水利、建设、安全监督(应急管理)等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提出启动全镇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镇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

(1)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涉及本镇)。

(2)区水利部门发布洪水蓝色预警(涉及本镇)。

(3)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一般险情。

(4)区级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涉及本镇)。

(5)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1.2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署。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副镇长)或受其委托的镇防汛办主任主持召开部署会,镇防指成员单位、村(社区)参加,分析汛情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作出工作部署。镇防汛办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

(2)汛情监视。监测预报部门(单位)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变化,每2小时向镇防汛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3)值班值守。镇防指副指挥坐镇指挥,镇防汛办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

(4)部门联动。镇防指主要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署会议要求,做好各项防御措施,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门防汛预案,组织做好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

(5)巡河查险。镇水利站及各村(社区)组织人员每天巡河查险1次。

(6)应急处置。各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第一时间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7)信息报送。镇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村(社区)每天1次向镇防汛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汛动态信息。

(8)宣传引导。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时报道汛情变化及防御动态,宣传防灾避险常识等。

4.2.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4.2.2.1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副镇长)主持会商,水利、建设、安全监督(应急管理)等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决定启动全镇Ⅲ级应急响应,并向镇防指总指挥报告。

(1)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涉及本镇)。

(2)区水利部门发布洪水黄色预警信号(涉及本镇)。

(3)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4)区级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涉及本镇)。

(5)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署。镇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部署会,镇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全镇防汛工作。必要时,镇防指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重点部署相关领域、行业防汛工作。

(2)汛情监测。监测预报部门(单位)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变化,每2小时向镇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频次。

(3)值班值守。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镇防汛办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指挥有力、工作有序。

(4)部门联动。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署会要求,组织做好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

(5)巡河查险。镇水利站及各村(社区)组织人员每天巡堤查险2次,险工险段、病险涵闸落实专人防守。

(6)应急处置。各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第一时间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封堵病险涵闸,视情及时加高加固薄弱堤段。

(7)信息报送。镇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村(社区)每天2次向镇防汛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要及时报告;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汛动态信息。

(8)宣传引导。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时报道汛情变化及防御动态,宣传防灾避险常识等。

(9)力量前置。薄弱河堤段(含穿堤建筑物)视情前置块石、沙袋、木材、机械等防汛物资,备好抢险土源;城镇易积水区域现场前置排涝机泵。

(10)交通管制。根据洪水发展和道路积水情况,公安部门牵头视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设置警戒线、警戒牌,禁止车辆、人员通行。

4.2.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4.2.3.1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重大洪涝灾害,由镇防指总指挥(镇长)主持会商,水利、建设、安全监督(应急管理)等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决定启动全镇Ⅱ级应急响应,并向镇防指政委报告。

(1)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涉及本镇)。

(2)区水利部门发布洪水橙色预警信号(涉及本镇)。

(3)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涵闸出现垮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区级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涉及本镇)。

(5)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3.2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署。镇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部署会,镇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负责同志参加,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镇防指发出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发生险情、灾情后,镇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长,负责实施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2)汛情监测。监测预报部门(单位)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变化,滚动开展预报作业,及时向镇防汛办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3)值班值守。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各副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分头坐镇或一线指挥防汛工作。镇防汛办加强24小时防汛值班,7个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人到镇防汛办联合值守,服从镇防指常务副指挥的统一调度。

(4)部门联动。镇防指根据灾情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成立或优化工作组,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所在工作组的工作要求,组织做好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

(5)巡河查险。镇水利站及各村(社区)组织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河查险,险工险段、病险涵闸等薄弱部位落实专人防守。

(6)应急处置。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及时加高加固薄弱河堤段、病险工程,迎风浪口必要时抢做防浪设施。出现险情、灾情时,镇防指成员单位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消防等队伍做好人员待命准备,视情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7)信息报送。镇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村(社区)每天3次向镇防汛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要及时报告;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汛动态信息。

(8)宣传引导。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汛情动态,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引导群众科学避险。

(9)力量前置。薄弱河堤段(含穿堤建筑物)视情前置块石、沙袋、木材、机械等防汛物资,备好抢险土源;在河道易坍岸段前置块石装船,抢险机械、船只等现场待命;抢险队伍驻堤防守,一旦发生险情全力抢险;城镇易积水区域现场前置排涝机泵。

(10)强制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视情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及其他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1)交通管制。根据洪水发展和道路积水情况,公安部门牵头视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引导车辆、人员向安全路段通行。

(12)重点防护。当洪水位上涨可能危及重点保护对象、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或者预报洪水接近或超过设计水位时,各单位应落实重点保护对象、生命线工程防洪保安措施,确保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3)转移避险。按照转移避险方案,视情组织堤防险工患段等危险区域和淹没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各村(社区)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生活物资。

4.2.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4.2.4.1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镇防指总指挥(镇长)主持会商,水利、建设、安全监督(应急管理)等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由镇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全镇Ⅰ级应急响应,并向镇防指政委报告。

(1)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涉及本镇)。

(2)区水利部门发布洪水红色预警信号(涉及本镇)。

(3)流域性防洪工程发生特别重大险情,长江堤防发生决口征兆,大中型闸站出现垮塌,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区级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涉及本镇)。

(5)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4.2防汛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署。镇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部署会,镇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部署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头到各村(社区)检查指导防汛工作。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后,镇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长,负责实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特别严重时,由镇防指总指挥报请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依法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镇防指果断采取非常紧急措施,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所分配的防汛抢险任务。

(2)汛情监测。监测预报部门(单位)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变化,滚动开展预报作业,及时向镇防办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3)值班值守。镇防指总指挥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镇防汛办加强24小时防汛值班力量,镇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到镇防汛办集中办公、联合值守,做好抢险物资队伍调用准备。

(4)部门联动。镇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工作,并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

(5)巡河查险。镇水利站及各村(社区)组织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河堤查险,险工险段、病险涵闸等薄弱部位落实专人防守。加强、加密专业防汛队伍日巡夜查力量,尽全力严密布防。

(6)应急处置。打坝堵死病险建筑物,加高加固险工患段。当河道重点岸段发生坍塌或出现堤防决口时,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应急抢险,尽一切力量救援受困人员,并视情突击加筑二道防线,确保沿线企业和堤防安全,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当城乡出现严重内涝积水时,探索打通道路积水直接入河通道,缩短积水时长。全镇各级抢险力量以及应急、消防等各类抢险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当灾害持续发展,本镇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7)信息报送。镇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村(社区)滚动向镇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要及时报告;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汛动态信息。

(8)宣传引导。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平台滚动播报汛情动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向全镇移动电话用户加频加密发送有关防灾抗灾信息。镇防指适时组织召开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发布会,发布汛情公告,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洪抢险救灾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9)力量前置。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就近备足备齐,各级抢险队伍、抢险机械等全部一线待命,一遇险情立即全力抢险。

(10)综合保障。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保障工作。

(11)强制措施。除民生保障类(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医疗等)、生活服务类(提供生活必需用品的商超等)行业外,全镇其他所有行业实施“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取消各类聚集性活动。

(12)交通管制。公安部门牵头进一步加强洪涝影响区域交通管制,视情扩大管制区间,坚决防范车辆、人员复返。

(13)重点防护。各单位、各村(社区)应全力保障重点保护对象、城市生命线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减小洪涝灾害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14)转移避险。按照转移避险方案,受影响村(社区)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原则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确保人员和重要设施设备全部撤离至应急避难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生活物资。

(15)社会动员。各单位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16)超标洪水防御。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在落实防汛Ⅰ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严格限制农业区排水,或者临时开挖沟道向地面较低的生态区、农业区分蓄涝水,优先保障城镇重点防护对象和城镇生命线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运行;进一步组织应急队伍力量上堤日巡夜查和抢险救灾,加高加固险工患段,应急物资就近备足备齐。

洪水退水时,应继续做好巡堤查险、物资前置、险情处置等工作。

4.3抗旱应急响应

4.3.1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4.3.1.1抗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副镇长)主持会商,镇农村、水利、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提出启动全镇抗旱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镇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

(1)区水利部门发布水情干旱蓝色预警(涉及本镇)。

(2)区级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涉及本镇)。

(3)其他需要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1.2抗旱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署。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副镇长)主持召开部署会,视情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动员部署,镇防汛办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

(2)旱情监测。镇防汛办24小时值班,监测预报部门(单位)加强水情、旱情、墒情监测和预报工作。

(3)部门联动。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署会议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抗旱工作,及时向镇防汛办报告工作动态。

(4)工程调度。沿河泵站全力引提水,提前开展蓄水、保水,增加干旱地区可用水源;做好骨干河道水源的统一调度与管理,协调各村(社区)之间的用水矛盾。

(5)用水管理。加强受影响地区用水管理,采取节水限供措施,适量压减高耗水行业用水量。

(6)信息报送。镇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村(社区)每天1次向镇防汛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抗旱动态信息。

(7)宣传引导。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时报道旱情变化,开展农业灌溉技术指导和抗旱节水宣传等。

4.3.2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4.3.2.1抗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条件之一,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副镇长)主持会商,镇农村、水利、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决定启动全镇Ⅲ级应急响应,并向镇防指总指挥报告。

(1)区水利部门发布水情干旱黄色预警(涉及本镇)。

(2)区级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涉及本镇)。

(3)其他需要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2抗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署。镇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部署会,镇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负责同志参加,重点部署相关领域、行业抗旱工作。

(2)旱情监测。镇防汛办24小时值班,监测预报部门(单位)加强水情、旱情、墒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发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旱情发展变化趋势。

(3)部门联动。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署会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抗旱工作,确保受旱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4)工程调度。调度所有抗旱水利工程,全力引(提)水、蓄水、保水;继续做好骨干河道水源的统一调度与管理,根据应急抗旱补水方案,启动实施抗旱补水调度措施。

(5)用水管理。按照管理权限优化分配用水计划,进一步加强受影响地区用水管理,充分挖掘节水潜力,对于耗水量大的工业和服务业,继续压减其用水量,合理高效利用有限水源。

(6)挖掘水源。各村(社区)组织开展疏浚河塘、架设临时水泵站抽水等措施,必要时报请上级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增加本地抗旱水源。

(7)信息报送。镇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村(社区)每天2次向镇防汛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抗旱动态信息。

(8)宣传引导。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时通报旱灾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开展农业灌溉技术指导,加强抗旱节水宣传,推广先进抗旱经验。

4.3.3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4.3.3.1抗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条件之一,镇防指总指挥(镇长)主持会商,镇农村、水利、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决定启动全镇Ⅱ级应急响应,并向镇防指政委报告。

(1)区水利部门发布水情干旱橙色预警(涉及本镇)。

(2)区级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涉及本镇)。

(3)其他需要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3.2抗旱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署。镇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部署会,镇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负责同志参加,对抗旱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镇防指发出紧急抗旱工作通知,全面部署抗灾减灾工作。发生险情、灾情后,镇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长,限制非必要用水,优先保证城乡生活饮水安全和重点行业用水。

(2)旱情监测。镇防汛办24小时值班,监测预报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水情、旱情、墒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旱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

(3)部门联动。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门抗旱预案,做好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积极筹集、安排抗旱资金,组织抗旱物资器材,保证抗旱电力供应,确保受旱地区饮水安全。

(4)工程调度。继续全力实施抗旱补水调度措施,并统筹抗旱设施协助各村(社区)抗旱补水。

(5)用水管理。严格管理受影响地区用水,根据权限下达应急供水调度计划,视情暂停高耗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压减农业灌溉及其他行业用水,重点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重点工业用水。必要时通报约谈超计划用水地区。

(6)挖掘水源。各村(社区)应积极采取应急开源、疏浚河塘、架设临时水泵站抽水、购置抗旱设备等措施,必要时报请上级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增加本地抗旱水源。

(7)补救措施。对于受旱严重的农田,及时采取补种、改种等措施,尽力减少灾害损失。

(8)信息报送。镇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村(社区)每天3次向镇防汛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要及时报告;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抗旱动态信息。

(9)宣传引导。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各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旱情动态,包括预警信息、自救措施、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大力弘扬在抗旱救灾工作中所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动员灾区全体干群积极投入到当地抗旱救灾工作中。

4.3.4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4.3.4.1抗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条件之一,镇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镇农村、水利、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由镇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全镇Ⅰ级应急响应,并向镇防指政委报告。

(1)区水利部门发布水情干旱红色预警(涉及本镇)。

(2)区级启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涉及本镇)。

(3)其他需要启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4.2抗旱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署。镇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部署会,镇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进行紧急动员部署。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分头到各村(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所有单位和部门要把抗旱救灾作为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抗旱救灾,维护灾区社会大局稳定,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所分配的抗旱救灾任务。

(2)旱情监视。镇防汛办24小时值班,有关部门滚动监测水情、旱情、墒情,并会商研判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3)部门联动。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门抗旱预案,做好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及时掌握了解镇村(社区)人畜饮水困难情况,组织力量开展拉水送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4)工程调度。全力调度水利工程、架设临时机泵,保障河网水位;研究实施抗长旱补水调度措施及配套工程。

(5)用水管理。采取定时、定量供应镇村(社区)居民生活用水方案,进一步严格控制工农业生产用水,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全力保障镇村(社区)生活用水需要。

(6)挖掘水源。各村(社区)进一步采取应急开源、疏浚河塘、增购抗旱设备等措施,申请区政府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增加本地抗旱水源。

(7)补救措施。对于受旱严重的农田,及时采取补种、改种等措施,尽力减少灾害损失。

(8)信息报送。镇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村(社区)滚动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要及时报告;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抗旱动态信息。

(9)宣传引导。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平台滚动播报旱情动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向全镇移动电话用户加频加密发送有关防灾抗灾信息。镇防指适时组织召开抗旱救灾新闻发布会,加强抗旱救灾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10)社会动员。各村(社区)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4信息报告与发布

4.4.1信息报告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险情、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3)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5分钟内向镇防汛办口头报告,半小时内向镇防汛办书面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镇防汛办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会同相关村(社区)及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并按照规定报告区防指和镇政府主要领导。接到特别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应立即报告,并及时续报。

(4)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4.4.2 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尤其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

(2)雨情,由区气象局审核发布;水情、工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办统一审核和发布;灾情,由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区人武部审核发布;重大险情、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区政府统一审核发布。镇相关对接单位及部门、各村(社区)要配合做好信息收集、核实、报送等辅助工作。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本镇防汛抗旱动态由镇防汛办审核和发布。

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4.5.1 镇防指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对我镇的影响情况,并经区防指同意后,变更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变更后,相关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应同步进行调整。

4.5.2 当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镇防指视情终止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区防指结束涉及我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2)区水利部门解除洪水(干旱)预警;

(3)区气象部门解除暴雨预警;

(4)工程险情得到控制或灾情得到有效缓解。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尽快恢复城乡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并视情组织开展梳理汛情概况、灾情统计、灾后重建、水毁修复、物资补充、征用补偿、总结评估、表彰奖励等后续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指,其中汛情概况、灾情统计等信息须在响应终止后24小时内上报。

5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建立健全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细化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衔接关系,建立与村(社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

5.2队伍保障

镇村两级成立组织指挥、技术支撑、抢险队伍、物资装备保障、社会动员等5支应急抢险力量,配备抢险救援装备。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组建本系统抢险救援队伍。各村(社区)应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组建相应应急抢险队伍。企事业单位视情组建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应急响应期间,各类抢险队伍在岗待命,确保发生险情时可第一时间投入抢险。

提请调动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3技术保障

镇防汛办加强对村(社区)抗灾能力建设的检查指导,提升全镇水旱灾害应对与综合防御能力。

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承担农业旱涝的监测及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镇建设局承担城镇积淹水的监测及城镇排水防涝技术支撑工作,镇水利站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港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5.4物资储备与调用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镇防指组织水利、安全监督(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完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调运和监管体系。其他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各类防汛抗旱物资及设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和生活必需品。

镇防指和村(社区)根据需要,可委托有关单位(企业)代储部分抢险物资和设备,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物资保障合作协议,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做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为防御特大洪涝灾害做好准备。

险工患段、易淹易涝区域等薄弱地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防汛抢险方案,现场前置准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设备,为应急抢险提供保障。

镇级防汛抗旱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镇本级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地区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物资的应急需要。需要调用镇级物资时,由各村(社区)或单位向镇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镇防汛办向储备单位下达调度指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镇级防汛抗旱物资。

紧急防汛期,各村(社区)在镇防指授权下,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因抢险需要取占土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5.5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抢排雨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重点保证指挥部、重要政府机关、公安机关、医院、紧急避难场所、抢险救灾现场等正常供电。严重洪水、雨涝出现时,要力争做到淹没区全部及时停电、非淹没区正常供电。

5.6通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防汛期间通信保障工作。一旦通讯中断,通信管理部门应督促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通信设施修复工作,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现场指挥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指挥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通信设备(如卫星电话),避免因灾区通信设施受损严重而导致信息中断。

5.7交通保障

后勤保障和交通运输部门统筹管理各类交通工具通行,健全运力调用调配和应急绿色通道机制。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物资运输。协助地方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内河通航水域航道行洪时的通航安全。

5.8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做好防汛抗旱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9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在水旱灾害发生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寻医问诊,救治伤员,开展环境及饮用水监测、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5.10资金保障

镇村(社区)两级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用于水旱灾害损失、开展防汛抗洪抢险、修复水毁水利设施和抗旱支出,以及巡查监测、演练、专家支持等管理支出。

6预案管理

6.1预案体系

石港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为石港镇级防御水旱灾害的总体预案,石港镇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为镇级专项预案,各村(社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镇防指成员单位要编制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作为本预案的分预案。

6.2审批与修订

(1)石港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港镇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由镇防指牵头负责编制,经镇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各村(社区)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批准实施,并报镇政府和镇防指备案。

(3)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旱职责,细化完善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或纳入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和镇防指备案。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6.3预案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石港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

石港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镇人武部: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协助镇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重要物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镇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公益宣传及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导及灾害性天气通报、预警信号等信息的播发,做好防灾减灾自救等知识宣传工作。出台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将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建立完善的防汛抗旱应急决策指挥系统,保证指挥调度高效运作、信息传递通畅;收集、整理、汇总12345反应防汛抗旱方面热点问题及网格排查灾情并报镇防指。

3.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指导全镇所辖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统计核实所辖企业的灾情。

4.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及时提供农业灾害情况及人员转移情况等信息统计、灾后防疫和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服务;负责做好农业遭受洪涝旱灾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负责农业抗旱排涝机械设备的供应和调配;负责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定,在河道水域违法设置捕捞养殖设施的行为;发生水旱灾害时指导渔业生产,减少渔业损失;配合做好农业救灾资金下达和协调灾后复产物资的供需调度等。负责全镇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督促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落实防汛抗旱措施;督促做好学校及培训机构停课、学生转移等工作。指导民政福利机构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开展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镇医院(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指导。视情况对内河水上等游览项目、文旅场所室内外项目、室外文旅活动及公共文化场馆等实施临时关停措施;指导景区管理单位做好防御及游客疏散等工作。

5.镇建设工作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镇区抗旱和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全镇开展建筑工地和危房安全检查,做好有关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指导做好全镇施工现场脚手架、塔吊等危险设施的加固或拆除。负责镇区排水排涝设施建设、镇区排水排涝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镇区道路的抢修和排水防涝工作;负责镇区道路及其雨水管网、泵站等排涝设施的运行和安全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园林设施的防护和巡查,及时整改隐患。负责镇区园林、古树名木的防汛抗旱安全。遇特大旱灾时,协调负责全镇供水调度。负责将镇区灾害情况及时书面报镇防指。指导全镇危房管理和应急排险工作,协助镇政府做好危房、简易房的居住人员的疏散或撤离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使用单位对地下人防工程等进行全部排查,做好台风暴雨期间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做好危险房屋的修复工作。负责做好在建农村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负责发布农村公路、码头等的洪旱预警信息,引导公众安全出行。负责管辖的道路(桥梁)、照明(亮化)、洪水、排水、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地下管线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农村道路)建设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汛期重点断面水质预警监测,查处趁汛期偷排偷放超标废水等违法行为,防范汛期水污染事件发生,确保汛期水环境质量安全;组织、协调因水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镇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6.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受灾现场警戒,秩序维护和人员疏导等工作。

7.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户外广告、店招标牌等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拆除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等设施。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应急系统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抢险物资储备;组织协调应急系统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承担灾情统计、上报、核查和评估工作;提出镇级应急救灾物质与补助经费的动用决策,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

8.镇财政工作办公室:负责安排镇级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等经费;按规定保障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安排下达抢险救灾、损毁修复等防汛抗旱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9.镇水利站:镇水利站、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共同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通报预警和防汛抗旱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水利抗旱排涝调度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器材计划方案,与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共同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与管理。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10.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港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

11.村(社区):各村(社区)设立防汛抗旱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根据《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村(社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报镇防汛办备案。按照镇防指的要求,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确定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指挥,落实防汛抗旱分片包干人员,并签订防汛抗旱安全责任书。(2)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是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3)防汛抗旱分片包干人员要坚决服从第一责任人的命令,并按要求对包干区域进行认真的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第一责任人,由第一责任人向镇防指上报书面材料,并及时处理。(4)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辖区有关居民、农户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对辖区内的低洼地、危房、临时工棚、水利工程、建设工地等重点地段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5)编制人员应急撤离方案,在台风暴雨来临前,由村(社区)撤离责任人负责做好居住在危房、临时工棚内人员撤离和安置工作。(6)出现紧急情况时,按照上级的部署,组织和引导辖区内群众安全撤离、转移、疏散,并妥善安置。

12.石港派出所、石港交警中队: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防汛指挥、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等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畅通快捷;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依法打击阻挠防汛抗旱工作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13.镇环卫所、振港物业:负责防汛抗旱等工作应急处置,清理所辖道路、河道等障碍物,排除镇区内涝等。

1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港分局:负责防汛抗旱情况下的价格管理,加强食用油、米、肉、禽、蛋、水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力度,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视情提请镇政府上报市、区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5.石港供电所:负责防汛、排涝及抗旱用电;及时修复因灾受损的电力设施。

16.石港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任务,协助镇村(社区)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积极配合镇村(社区)开展运水送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

17.广电、电信、邮政、移动: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通讯设施、设备,确保防汛通讯畅通和网络安全,做好灾区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工作。经授权负责发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信息、通知和情况通报。

18.人保财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负责灾后核实调查,按程序进行受灾理赔。

19.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