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sgz/2022-00147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05-16 | 发布日期: | 2022-05-16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石港镇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意见》的通知 |
各村(社区)、各局办(中心)、各驻镇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镇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确保全镇秸秆禁烧禁抛工作有序开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通州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意见》,特制定本意见。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石港镇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石港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进一步构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弃置问题,促进秸秆资源有效利用、农业增产增收、生态环境改善。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南通市通州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按“属地管理,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的原则,围绕“全面禁烧、全年禁烧和农作物秸秆不离田即还田”目标,坚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资金扶持相结合,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禁烧禁抛工作联动机制,细化禁烧禁抛工作方法措施,全面有效开展禁烧禁抛工作,有力有效保障夏、秋两季全镇空气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黑一块田、不抛一条河”,确保无国家、省、市、区火点通报,无因大面积焚烧和秸秆抛洒而引起的空气、消防、交通及水源污染事故。按照“1+X”(即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其他多种形式利用为辅)的模式,大力推进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重点,以秸秆饲料化利用试点为抓手的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完成三麦秸秆机械化还田5万亩、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5.6万亩,其中水稻秸秆犁耕深翻还田0.45万亩。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试点,完成秸秆饲料化利用夏秋两季各1万亩的目标任务。
三、主要措施
1. 全面落实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责任。镇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由顾灏书记、王冬镇长任组长,周澜涛、朱小祥、范燚燚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组、区域巡查组、巡查灭火组、督查组。各村(社区)对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负总责,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实行镇包村、村包组、组包农户、农户包田的“四级联保”责任机制,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农户落实秸秆处置帮扶措施,层层签定责任状,切实做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无缝隙落实责任。
2. 强化综合利用和禁烧舆论造势。全镇上下要通过广播、短信、微信等新闻媒体和现代通讯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焚烧及乱抛对环境、交通安全和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科普教育。要在重点区域及醒目地段书写标语、张贴通告、悬挂横幅。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逐户签订秸秆处置方式登记承诺表,一对一、面对面的向群众宣讲法律规定,告知秸秆还田、离田多途径利用补助政策,强化其环保意识和科学种田意识。要组织中小学开展“上好一节禁烧宣传教育课”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让学生影响家长,积极营造群众理解禁烧、支持禁烧、参与禁烧的工作氛围。要积极动员广大农户采用多还田一点、多打捆一点、多堆放一点、多挑运一点等四个“多一点”的措施,加快秸秆还田和离田多途径利用。
3. 全面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以稻麦秸秆为主,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是现阶段解决秸秆出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全镇夏季主推三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配套机插秧技术,秋季主推水稻秸秆犁耕深翻还田技术,农机、农艺措施结合,充分发挥秸秆还田增产节本优势。镇农业部门要加大秸秆还田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夏秋每季要至少召开1次现场会。要采取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机手作业技能,确保秸秆还田作业质量,强化安全作业意识。要补足高性能作业装备短板,提高秸秆犁耕深翻还田及种植、植保等机械化作业能力。要加强电灌车口的维修管理,确保麦秸秆还田期间的用水需求。要将禁烧重点区域和种植相对连片区域作为示范区域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
4.继续组织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试点。今年继续在石港镇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试点,建设秸秆饲料化加工企业和秸秆离田收集专业队伍,推行以全程机械化为主的运行模式,秸秆收集由镇、村、收储企业组织实施,首先由各村(居)组织排查摸底,按照田块相对集中,便于机械化操作的原则,结合上年度秸秆离田工作推进情况确定离田地块,逐步推进秸秆离田和秸秆还田轮作,确保离田、还田质量;其次是针对地块大小,确定合适的作业机械,对相对连片的田块,使用大圆捆捡式打捆机及配套机械,对小田块,使用收捡一体机、小方捆捡拾打捆机等进行作业;第三是田间作业机械由收储企业投资购买;加工外运机械由饲料化利用企业负责购买。
5.拓展秸秆多途径利用渠道。鼓励通过原料化、能源化、基料化、肥料化等多种方式进行秸秆再利用。对新购秸秆加工机械开展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纳入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给予机械购置总额1/3的资金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不断提高农作物秸秆的转化利用能力。各村(社区)要积极对接秸秆加工利用企业,因地制宜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秸秆多途径利用。要加强对已建收储点的指导,充分发挥收储、加工、中转的作用,切实发挥解决离田秸秆的去路,要在各村设立临时堆放点,以便群众堆放。临时堆放点要有明显标志,安装监控摄像头、并指派专人负责看管,防止发生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各收储点要及时与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沟通联系,特别是要加强与秸秆饲料加工企业沟通联系,签订购销协议,稳定销售渠道,立足现有规模,力争多收贮、多销售、多收益。要鼓励群众一家一户通过用作生活燃料、秸秆编织、整草覆盖、堆肥等多种途径和措施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问题。
6.加强行政推动力度。镇政府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到位。镇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秸秆多途径利用,镇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并及时拨付。
各村(社区)要推进土地适度流转,结合“全托管”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为规模化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创造条件,提高作业效率和单机作业量。要按照镇政府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见附件2),认真组织落实还田、离田区域和作业机手,及时做好还田、离田数据的汇总、核查、公示和申报;在各村分片落实专人负责还田、离田工作,做好还田、离田作业的实施管理、数据统计;要安排专项经费,建立组织,对村一级上报的还田、离田补助面积进行核查。要大力推广往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先进工作经验,积极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村一级在秸秆还田、离田实施中主阵地作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村组收集、运输,镇(收贮点)处置的秸秆多途径利用机制,建立稳定的秸秆收贮运输队伍。
今年我区秸秆禁烧将继续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自主报警,完善人防向技防转变的新监管模式。各村(社区)要制订秸秆禁烧巡查方案、应急预案、特殊农户秸秆处置方案,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六定”禁烧措施,昼夜不间断巡查,严防死守,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有黑斑必除。对重点区域,要重兵把守,重点防控,发现苗头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焚烧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火点上报制度,巡查发现黑斑并通知属地村(居)消除,次日发现黑斑仍未消除的连续统计为火点,直至消除为止。严禁秸秆抛河,凡出现秸秆抛河的,所在地责任人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打捞,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7.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财政扶持力度。
(1)对75马力及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按作业标准实施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三麦补助40元/亩(其中镇级配套10元/亩)、水稻补助30元/亩(其中镇级配套10元/亩)、水稻秸秆为犁耕深翻(18cm及以上)还田补助45元/亩(其中镇级配套10元/亩),犁耕深翻补助与水稻还田不重复补贴;对夏熟开展20亩及以上连片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的示范点,补助300元/亩。作业补助对象为实际种植户。
(2)对牌证齐全有效的75马力及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的,犁耕深翻当年作业面积200亩以上或旋耕秸秆还田当年作业面积400亩以上,每年每台定额作业奖励3000元给机主;对牌证齐全有效的联合收割机进行秸秆切碎抛撒作业的,每台联合收割机当年作业面积达到400亩以上,每年每台定额作业奖励2000元给机主。
(3)对三麦种植面积1000亩及以上、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及以上或水稻种植面积1500亩及以上、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0%及以上的村,同时满足有关条件,给予村级工作奖励,每个奖励标准3万元。
(4)从事秸秆收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产业联盟,购置更新秸秆收储、加工设施设备,经镇、区两级验收合格的予以补贴,新购收割捡拾打捆一体机、自走式捡拾打捆机、捡拾打捆机、搂草机、抓草机、粉碎机、打包机,在省补基础上区财政补足至购机款的三分之一(试点项目除外)。新增大中型油菜条播装置、油菜联合收割机、油菜秸秆还田配套固化粉碎机等作业机械,经镇、区两级验收后,在省补基础上,区财政补贴至购机款的三分之一。
(5)实行秸秆离田收储补助。秸秆离田并运至村指定收集点,夏熟作物每亩补助100元,秋熟作物每亩补助90元。油菜秸秆按100%离田计算补助额度。补助总额中,区级财政承担50%结算到镇,镇承担25%、村(社区)承担25%。区级补助面积由村级统计、镇级核查,区级抽查复核,结合第三方验收结论后认定。
(6)实行秸秆运输补助。对秸秆加工利用企业收集运输秸秆,秸秆收储专业合作组织、秸秆收储点为秸秆加工企业收集运输秸秆,区财政按80元/吨补助。
8.强化秸秆还田和多途利用管理。各村(社区)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秸秆切碎抛撒及秸秆还田作业,严格实行非离田地块联合收割机不安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不得下田作业的强制性措施。要加强对作业机手的管理,要求机手严格按标准作业,保证还田质量,监督机手合理收费,保持作业市场价格稳定。要在秸秆还田作业期间,同步做好还田面积和还田质量的统计、确认,保证作业结束后及时准确上报还田面积。要确保上报的秸秆还田作业补助面积的真实准确,作业动力机具不达要求、作业质量不达标和秸秆离田的一律不得申报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申请作业补助。要严格执行村级作业确认、填报作业数据、镇级审核、镇组织分村公示的程序,确保操作程序规范透明。要加大对作业补助对象的审核力度,确保补助对象符合政策规定。加大区级第三方核查力度,对上报数据经区级第三方核查,核减比例大于5%以上的村,同比例扣减被核查村秸秆还田补助面积,且不得享受村级工作奖励政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党纪政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强化秸秆还田离田机械管理,农忙前要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检修调试,确保机具技术状态良好。申请享受区作业奖励政策的机具,必须纳入我区农机安全监管且在我区进行秸秆切碎或秸秆还田作业。要严格秸秆离田收储补助核查:村级每年在夏收、秋收结束后15日内各村将包含水稻、三麦、油菜种植面积、还田面积、离田面积(到户)、秸秆收储、外运量内容的统计表经村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镇,镇30日内完成审核验收,并将各村离田面积(到户)、秸秆收储运明细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镇填报离田收储补贴申报表,经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逐镇进行检查复核,每镇随机抽查两个村,每村随机抽查20户农户,结合第三方检查验收结论,综合确认离田收储补助额。要严格秸秆运输补助核查,凭收储运输秸秆量的统计台账和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的收购发票进行补助。
9.强化巡查督查。镇建立1个随机督查组、4个督查组、6个区域巡查组和13个驻村巡查组。各村(社区)要建立“禁烧宣讲队”、“禁烧巡查队”、“党员先锋队”和“应急救援队”四支队伍,构建秸秆禁烧宣讲、监控巡查、特殊农户收贮和应急处置处理体系。重点做到“十查”:一查组织发动;二查宣传引导;三查火点、黑斑、抛河,依法依规责成责任人限时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四查使用不符合规定农机具行为,未按规定加装秸秆切碎和抛撒装置的收割机,不得下田作业;五查秸秆还田作业质量,秸秆切碎长度小于10cm,同时开启秸秆抛撒装置,深翻还田作业旋耕、犁耕深度分别达到12cm、18cm及以上;六查秸秆机械化还田率,符合大型机械作业条件的田块以秸秆还田为重点,如确需留作他用须及时离田;七查秸秆离田,凡建立秸秆收储点或秸秆腐熟点的村(社区)要及时将不能还田的秸秆离田集中处置。国、省、市、区空气自动监测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秸秆由属地村居负责收割离田;八查堆放点落实情况,查秸秆堆放点、腐熟点按规定要求设置情况。九查督查指导到位,查村(社区)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指导到位情况;十查安全隐患,重点是秸秆还田、收储机械使用安全和秸秆收储点、腐熟点防火措施到位等情况;同时,镇巡查督查组还要对村(社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抛禁烧工作机制是否完善进行督查,检查每个村(社区)收储运工作开展情况和个体农户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的情况,填写日检查报表,供区级审核拨付收储补贴参考。
10.严格考核奖惩。
被确定为部、省、市、区“第一把火”的村,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并对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期间,未有火点、黑斑、抛河(三者需同时满足)被部、省、市、区通报的村,给予村干部3000元/人的奖补,由各村自行负担。参与巡查的城管协管员,所在村无部、省、市、区通报的火点,奖补3000元/人。
凡被部、省通报火点、黑斑、抛河的,取消所在村(社区)奖补经费;被南通市通报的,每个扣除责任人奖补经费500元;被通州区通报的,每个扣除责任人奖补经费200元。
城管协管员区域巡查组,所在组被部、省通报火点、黑斑、抛河的,取消其奖补经费;被市、区通报的,每个扣除巡查人员奖补经费200元。
对获得村级工作奖励的村,奖励1万/村,由村进行考核发放到个人。对秸秆离田并利用的村,镇村给予20元/吨(镇、村各负担10元)的补助,用于奖励到村干部个人。以上奖励夏秋两季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