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sgz/2019-00197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 文号: | 石政发〔2019〕19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日期: | 2019-07-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实施方案 |
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大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有效降低信访数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个人调解工作室“百千万”工程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个人调解工作室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我镇“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和建设“强富美高”新石港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标准,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设立,规范管理。遵守《人民调解法》的基本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坚持立足实际,特色培育。立足本地矛盾纠纷实际状况和调解员擅长领域、专业特长,从实际出发,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调解工作品牌,确保个人调解工作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机构建设
(一)机构性质
个人调解工作室是镇党委政府推出的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外的矛盾纠纷调解机构,是我镇为了减少民间矛盾纠纷、降低信访数量、防止民转刑情况发生、维护社会稳定而进行的一次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该调解工作室由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热心群众工作、调解技巧高超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政法干警、律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和基层德高望重的人士等成员组成,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队伍建设
个人调解工作室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暂定一年,经考核合格的可予以续聘。
1.个人调解工作室组成。个人调解工作室可以由一名调解员组成,也可以由多名调解员组成。鼓励专职人民调解员和退休政法干警、律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基层德高望重的人士等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推动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调解工作团队。
2.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开设调解大讲堂、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等形式,加强对个人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的培训,不断增强调解员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
(三)业务建设
1.工作室职责。开展辖区内一般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参与化解医疗、工伤、劳资、拆迁征地等传统性矛盾纠纷基础上,强化对退役军人、物业、金融等新型矛盾纠纷和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当好法律政策解说员,引导辖区居民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主动向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做好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认真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个人调解工作室应当遵守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坚持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个人调解工作室开展调解活动应接受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加盖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每个工作室年度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少于80件。强化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积极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的化解,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个人调解工作室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学习培训、纠纷登记、排查调解、回访、信息反馈、考核奖惩、统计报送、文书档案等制度。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动态管理。
4.建立退出机制。被聘用的人民调解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命名的机关撤销其个人调解工作室命名,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弄虚作假,虚报申请资料获得个人调解工作室命名的;因身体、工作变动等个人原因申请不再担任人民调解员的;因严重违法违纪不适合继续从事调解工作的;因调解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应予撤销命名的情形。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加强指导,督促落实。要主动汇报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情况和工作成效。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经验,固化成功经验,推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做法。
(二)工作保障
个人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享受与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在补贴、培训、表彰等方面同等待遇,经费来源采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拨付、镇调解经费支付结合方式进行保障,镇财政部门统一进行资金管理。个人调解工作室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用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应有固定的调解场所。
(三)宣传表彰
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个人调解工作室的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个人调解工作室的社会影响力。要加大对个人调解工作室及其调解员的表彰奖励力度,为个人调解工作室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