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524/2019-00024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文号: | 通司发〔2019〕20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4-17 | 发布日期: | 2019-04-1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关于成立专门调解室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全面贯彻执行省司法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成立专门调解室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指导意见》(苏司通〔2019〕6号)精神和南通市有关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涉及退役军人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
南通市通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4月17日
南通市通州区关于成立专门调解工作室
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全面贯彻执行省司法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成立专门调解室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指导意见》(苏司通〔2019〕6号)精神和南通市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涉及退役军人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以组织形式创新和队伍素质提升为着力点,积极推进服务退役军人专门调解室建设和老兵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服务退役军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助力建设彰显产业腹地、创新智谷、城市绿洲、幸福家园,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通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
1. 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民调解服务退役军人工作的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确保服务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 坚持积极参与主动服务。主动宣传《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退役军人的政策规定,积极引导退役军人依法依规反映诉求,理性平和寻求解决矛盾纠纷的办法和途径,依法化解涉及退役军人的矛盾纠纷,帮助退役军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坚持法理情并用,在坚持依法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战友情结,帮助有需求的退役军人打开心结,正确对待诉求,合理合法解决矛盾和问题。
3. 坚持因地制宜协同配合。立足本地退役军人诉求和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打造和培育各具特色服务退役军人的人民调解工作品牌,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人民调解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与公安、人社(劳动就业)、法院(法庭)等相关部门联系,加强协同配合,做到信息互通、分类跟进、会商会办,共同破解难题,最大限度帮助退役军人便捷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内容和主要任务
针对退役军人权益保障需求情况,强化工作创新,坚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努力把专门调解工作室打造成退役军人维护合法权益的保障站、心理情绪的疏导站、法规政策的宣传站和诉求反映的联络站。
(一)健全网络组织,夯实服务基础。加快推进服务退役军人工作的专门调解组织建设。各镇(区、园、街道)要2019年5月中旬之前,全面建立服务退役军人的专门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全调解员队伍,完善服务工作机制,依托民政、司法、人民调解等公共服务基层设施,建立专门的帮助退役军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老兵调解室”并正式挂牌,在各村(社区)设立“老兵调解站”,实现区、镇、村三级人民调解服务退役军人专门调解组织全覆盖。
(二)选齐配强力量,打造专业队伍。各镇(区、园、街道)要建立退役军人调解人才库,并选配担任专门调解室负责人或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储备力量。选择声望高、能力强的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专门调解室负责人,选聘一批公道正派、熟悉人民调解业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热心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发挥战友情谊赢得退役军人信任,更好地为退役军人服务。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适应服务需求,提高服务质效。针对退役军人的不同需求,将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等融入调解过程,提供个性化、定制式服务。对退役军人反映的化解矛盾纠纷的诉求,要及时查明纠纷事实,依法依规组织调解,帮助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对于退役军人政策方面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读,引导和帮助退役军人依地合理反映诉求。对有不满情绪的退役军人,要积极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打开心结,努力把人民调解组织打造成退役军人反映诉求的桥梁和纽带,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阵地和帮助解决困难的温暖“娘家”,切实做到为退役军人解难,为党委政府分忧。
(四)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要外聚合力,加强与人社、民政、公安、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服务的措施和办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内挖潜力,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法律援助、法律顾问等优势资源,发挥好“乡贤会”等社会组织和“五老志愿者”等作用,打好人民调解工作服务退役军人的“组合拳”。对于退役军人关于解决矛盾纠纷的诉求,做到四个优先,即接待受理优先、依法调解优先、困难帮扶优先、法律援助优先。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专门调解工作室服务退役军人工作责任重大,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区、园、街道)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推进。各镇(区、园、街道)人民调解和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由“一把手”领导带头,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专题研究,加强指导,督促落实。要强化主体意识和担当意识,主动研究,迅速贯彻落实“老兵调解室”、“老班长调解室”等专门服务退役军人调解工作室的创新做法,汇报服务退役军人专门调解室建设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要强化工作落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认真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工作序时推进,取得实效。要及时对接退役军人热点问题的需求信息,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度融入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大服务格局。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镇(区、园、街道)要推动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保障人员、场所、经费落实到位,实现退役军人调解工作高效运行。要将涉及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矛盾纠纷调解纳入个案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调解员实行定额基本工资加“一案一补”个案补贴绩效补贴方式,有效激发退役军人调解热情与活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推广。要加大先进典型的梳理选树,及时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予以总结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结合全省“金牌调解室”申报评选活动,积极培育和报送工作有特色、有亮点的先进典型。对在服务退役军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老兵调解室”、“老班长调解室”等专门调解室和退役军人调解员,要及时总结报送工作情况和事迹材料,进行广泛宣传表彰,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为开展服务退役军人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