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州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为,防范行政执法风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州区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通州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办法》初稿,在征求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财政局等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梳理研究。初稿经反复修改完善,并经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办法》送审稿,于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33条,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人员招用、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办法》明确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工作规范、可以承担的工作、禁止独立承担的工作等事宜予以明确。
二是规范人员招用。《办法》规定了招用方式、招聘条件、合同签订等内容,明确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招聘条件和禁止条件。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教育管理,明确持证上岗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岗位责任、学习培训、考核考勤、保密管理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