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通州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金西路97号;电话:0513-86027829,邮编:2263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认真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清单,完善局内信息发布机制,聚焦“六稳”“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持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新《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2020年,我局准确执行新《条例》要求。一是加强宣传学习,完善公开范围。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学习新《条例》内容,结合实际工作和目前已公开事项,重新梳理主动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落实实时更新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完善组织队伍,保障信息畅通。根据局工作岗位调整,及时变更信息采集员,注重对信息公开小组新老成员开展新《条例》的政策解读和培训,掌握信息公开要求及要点,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衔接畅通。
2.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积极围绕中心工作,听民意、惠民生、解民忧,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中提供有力支持。充分利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江苏司法行政网等网站,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疫情防控期间,全系统始终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组建抗疫保产“党员突击队”、“法律服务团”,成立由帮服干部、律师、企业负责人组成的“三互小组”(互帮、互学、互联),深入先锋街道包干服务大小企业102家;出台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八项措施,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全省率先开展“不见面”远程法律服务,通过视频连线帮助卧病在床的法律援助申请人解决赡养问题,相关做法获司法部肯定。
全年我局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5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组织机构3条(机构职能1条,机构设置1条,办公地址及时间1条);政策文件及解读16条(政策解读2条,部门文件14条);公告公示4条;人事信息2条;重点工作1条;资金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2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信息公开制度5条。
3.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共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已告知相关业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政务公开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抓,一是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完善了《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新增了值班读网制度规范,同时,更新了《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信息公开考核和评议制度》等4项信息公开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使信息工作有制度可依,有规范可管。二是根据区级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要求,梳理了市场准入方面、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梳理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5.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推进江苏省政务服务网(通州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省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与国家级基本目录比对调整意见表》和《调整后六类行政权力事项表》,梳理形成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区四级统一,并根据数据质检情况,数轮推动各部门对权力事项和办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拟发了《关于对区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认领的通知》,提供了省、市公共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梳理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在网上认领工作。二是充分利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企业群众浏览量较高的信息公开平台,我局按照区级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政策文件、公告公示等栏目按要求更新,审批公示栏目作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的主要窗口,及时推送审批结果。三是科学安排、合理使用政务大厅线下宣传平台。政务大厅办事群众多,人流量密集,为更好宣传相关政策条款、通知公告,常态化利用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展架、宣传图册,有效扩大政务信息公开受众范围。
6.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更新了《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信息公开考核和评议制度》《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制度,信息发布需执行《司法局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监管,在加强内容建设的同时,积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基本实现常态化监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4 |
14 |
2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7 |
260369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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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1.信息公开的内容广度不够。工作人员对于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标准把握不是很准确,致使部分信息公开存在不全、不快、不新的现象。
2.信息公开质量效率不高。目前信息公开存在着公文类信息多,解读性信息少;静态性信息多,有分析、有情况、有建议的信息少的情况。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细化部门权利事项清单,明晰信息公示范围,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所需信息,提升信息公开效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