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09:04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公布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1.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将政务信息公开与司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办、省办、市办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范围,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2. 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全局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9条,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机构职能1条,机构设置1条,领导分工1条,办公地址及时间1条,政策文件及解读2条,公告公示4条,人事信息7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发布各类工作信息98条,上报59条,录用29条。2023年8月4日,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丽均参加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就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之“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公正透明法治环境”进行交流,帮助社会公众对我区打造万事好通、周到有解”通州营商环境加深了解。

3. 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3年,我局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信函、电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书面申请2件,予以公开2件。

4. 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梳理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统筹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流程,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5.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局通过微信、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主动公布有关政府信息467条。其中,学习强国发布5篇,江苏法治报报道8篇,交汇点报道10篇,“南通发布”报道2篇,通州电视台报道5期,通州日报报道7篇,微信公众号“法润通州”发布图文信息370篇(被“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录用13篇,“南通政法”“南通司法行政在线”转载47篇)。

6.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组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阵地安全稳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不断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局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