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12-0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贯彻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和法法规,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区园各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治理工作,指导全区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治文化研究交流

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制定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制目标理及考评办法,组织开展标化调委会设,参与调处重大易激化纠纷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就业指导工作,承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的日工作

(五)制定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的日工作;协调指导各镇区园开展社区人员教育工作

指导监督理全区法服务工作监督理律务所基层服务所和社会法咨询机构,管理监督在我区设立的外国境外机构

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区法律援助的日工作,指导148服务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定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行政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律事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

(十)责局内部审工作,管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装备,管局机关和属单位的资产

(十一)基层司法设,管指导基层司法和司法工作人员工作指导监督区法师协区法工作者协区人民调解会工作

(十二)办区政府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