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和年度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区级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区级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区级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协调工作。
(四)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区级部门及镇(区、园、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区、园、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建设,参与调处重大易激化纠纷。
(七)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相应协助。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在我区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九)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