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决定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曹卫东、曹卫民:
曹乐吾请求确认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21日依法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现已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你们依法可以参加本案行政复议。
因之前邮寄送达文书被退回,无法联系你们,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决定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3日14时30分在我局行政复议听证室(地址见下)举行行政复议听证会,请准时参加。无正当事由逾期不参加,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希望路18号自来水公司北侧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1楼 联系人:范浩 联系电话:0513-86027720。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