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公告
陆萍:
昝小平对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作出的通公(开)行罚决字〔2024〕28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1月7日依法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你依法可以参加本案行政复议。
因之前邮寄送达文书被退回,直接送达无人在家,无法联系到你,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希望路18号自来水公司北侧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1楼 联系人:范浩 联系电话:0513-86027720。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