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6-09-13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规范“通州区政府信息网”政务信息的发布,维护政务网信息资源的安全性、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与权威性,全面反映我区劳保工作信息,更好的履行劳保行政管理职能,切实为广大群众服务,更好地展示劳保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制度。

一、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口令管理,禁止非信息员掌握信息发布管理的登陆口令,信息采集人员发布信息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当前浏览器。

二、组织全系统干部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干部职工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三、工作动态(新闻类)、行政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劳保统计信息等由单位负责人签发。

四、劳保各地信息、省市文件、公告公示、表格下载等由局信息中心负责审批。

五、文责自负: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六、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负责发布信息的审核,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及时在网上发布。

七、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①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⑧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⑥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⑦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八、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