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7-16 15:06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科室、事业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局长督促科室、事业单位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第八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事业单位,给予表彰;被评为一般等次的科室,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