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14:06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88号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03办公室;邮编226300;电话:(0513)86029456;传真:(0513)8602945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区人社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力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切实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2021年国办、省办、市办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区人社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办、省办、市办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人社工作实际,重点加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124条。维护更新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稳岗就业栏目信息150条,全力推动政务服务透明化、规范化、便利化。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分工,着重突出就业创业及社会保障工作内容,主动公开我区就业见习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名单及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情况101条,公示提前退休人员及工龄重新认定等养老待遇情况23条。按月公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开庭信息,按季公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况及我区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1年,除《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五)、(六)、(八)项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全年主动公开组织机构5条、部门文件35条、问答知识库2条、公告公示44条、计划总结2条、社会公益事业124条、资金信息2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信息公开制度3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稳岗就业栏目发布公开标准1条、重要政策16条、工作动态123条、就业帮扶服务信息10条。共计各类政府信息369条。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依据《条例》及上级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要求,我局规范受理、办理、答复等程序,切实提升答复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2021年我局共收到申请公开件19件、上一年度结转1件。其中,予以公开5件(包含协助完成4件),部分公开3件,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不予公开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4件,信息不存在1件,逾期未补正1件,不属于政府信息1件,不予处理4件。

(四)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责任机制,立足人社工作实际,梳理各科室、事业单位应公开公示内容,督促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传公示。严格按照业务科室、局办公室、分管领导三级审核机制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严肃性。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根据就业工作需求,创建通州就业微信公众号、通州人力资源网,及时有效地公布就业相关信息。2021年,公众号总关注人数达3675人,发布就业信息49篇;通州人力资源网注册企业1117家,注册求职者3136人,共发布5187个职位,求职简历数902份。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局办公室负责,落实1名同志专职承办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对信息公开各环节工作开展不定期检查,注重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性党风教育相结合,通过思想素质提升,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展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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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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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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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局将不断强化信息公开部门与各科室、事业单位的业务交流,推动信息公开收集与发布同步进行。同时,通过开展相应培训,进一步提高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阳光意识”。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仍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加强业务工作梳理,深化公开内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