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320612202505190011)
申请人(公司名称):南通豫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石西社区居委会14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海江
你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受理号25011),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至2028年5月18日期间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期限三年。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