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320612202601140002)
申请人(公司名称):江苏瑞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金霞路99号澜宥坊2幢第2层21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杜许红
你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受理号26002),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至2029年1月13日期间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期限三年。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