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变更决定书(编号:通人许变【2025】002)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7-14 16:31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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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5年7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业务变更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修订版)第十六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变更。

主要变更事项如下:

原住所:南通市高新区文昌路668号;

现住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华山花苑四期门面房A01-A03二楼。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