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2号)第三十条规定,经南通市通州区星晨职业培训学校自愿申请,现决定对南通市通州区星晨职业培训学校(法人代表李娴,办学许可证号:人社民3206070204001)进行注销。现予公示。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