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320612202510270025)
申请人(公司名称):南通雅旭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兴盛花苑13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庄雅梅
你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受理号25025),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至2028年10月26日期间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期限三年。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