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55858940/2021-00426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通人社〔2021〕51号
成文日期: 2021-09-18 发布日期: 2021-09-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落实稽核追缴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关于落实稽核追缴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9-18 16: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稽核追缴流程,建立有效的稽核追缴常态化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增强基金的支撑能力,现将《城乡居保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稽核追缴常态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8日


城乡居保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稽核追缴常态化管理办法

为完善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强化稽核追缴工作的效果,完善常态化社保基金稽核追缴机制,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现将我区落实稽核追缴常态化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事前: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宣传引导

(一)区城乡居保中心

1. 组织开展政策宣传。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印发宣传单,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了解,共同自觉维护城乡居保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安全。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构建知法、守法的诚信社会体系。

2. 新增待遇领取人员核定待遇前, 通过大数据比对该类人员的生存状态和享受待遇情况,从源头上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

(二)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机构

1. 承接区城乡居保中心下达的宣传教育工作,带领所属村(社区)做好政治思想和法制教育工作,将法律知识送到广大群众身边。

2. 汇总各村(社区)上报的待遇领取申请材料,对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初审,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三)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1. 对广大参保人员与待遇领取人员做好宣传工作。在村(社区)告示栏等醒目地方张贴社保基金稽核追缴宣传材料,树立“依法享受保险光荣,欺诈冒领资金可耻”的观念。

2. 在参保人员申领养老金时,工作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告知申领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能重复领取,并核查相关申领材料是否齐全。

二、事中:常态化数据核查,落实上报机制

(一)区城乡居保中心

1. 加强与公安、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数据共享,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长效机制,收集死亡、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服刑等人员数据,按月进行数据比对,并将疑点数据下发至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机构核实。

2. 每月将各镇汇总上报的停发人员及其他数据比对的不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核实后)做停发待遇处理。

(二)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机构

1. 将城乡居保中心下发的疑点数据下发至所属村(社区),督促指导所属村(社区)进行信息核实。

2. 对于各村(社区)上报的疑点数据核实情况,汇总上报区城乡居保中心,并于月底报送纸质版材料。

3. 每月督促指导所属村(社区)完成停发登记,并汇总上报区城乡居保中心。

(三)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1. 对镇(街道)下发的疑点数据进行逐个核实,核查结果与数据一致的,及时向参保人员或家属送达《暂停发放告知书》;核查结果与数据不一致,需详细注明不一致的内容;核查结果无法确认是否准确的,需详细说明不能确认的原因,并在村(居)公示栏公示(公示内容需注意个人信息安全、拍照留痕)。做好情况汇总,及时上报镇(街道)。

2. 每月依据上报机制,做好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死亡人员、享受其他社保待遇人员及服刑人员等停发人员登记,并以村为单位按月上报。

三、事后:全流程稽核追缴,落实三级台账制度

(一)区城乡居保中心

1. 对每月核实出的不符合待遇领取资格、待遇冒领多领人员进行统计汇总,逐个进行追回金额计算和《稽核追缴告知书》打印,及时将待遇冒领多领人员的《稽核追缴告知书》发放至各镇(街道),并督促各镇(街道)追回多发待遇;

2. 对于历史留存追缴任务,对各镇(街道)任务完成进度进行统计,制作追缴工作基础台账。

3. 加强对各镇(街道)城乡居保基金冒领追缴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以常态化巡查监督为手段,检查各镇(街道)、村(社区)追缴进程,追缴工作基础台账建立留存情况,规范业务流程,提升经办能力,确保社保基金追缴工作顺利推进。

4. 对于经过多次做工作仍拒不退还冒领金额的人员,由局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下达行政处理书,并将其列入社保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和公安机关建立社保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联系机制,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5. 建立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搭建监督平台、畅通监督渠道,依法受理社会保险欺诈举报、投诉,鼓励和支持参保个人、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机构

1. 把本镇(街道)稽核追缴任务分解至村,并及时将待遇冒领多领人员的《稽核追缴告知书》发放至各村(社区),协助和督促各村(社区)追回多发待遇。

2. 对村上报的追缴材料进行复核,特别是对银行票据的日期、金额进行一一核对,完善好相关追缴资料,按月汇总后上报区城乡居保中心。

3. 对于各村(社区)上报的稽核追缴台账,按月进行汇总整理,根据相关要求完成本镇(街道)稽核追缴台账,上报区城居保中心。

4. 对于村多次追缴无果人员,安排计划,组织镇(街道)、村(社区)等干部,对此类人群上门告知,逐个攻坚,督促其主动退还冒领、重复领取的社保基金。

5. 定期对村(社区)追缴工作进行巡查监督,确保社保基金追缴工作顺利推进;

6. 对于区城乡居保中心实行的举报制度予以公示,受理社会保险欺诈举报、投诉,并汇总所属村(社区)上报情况,及时上报区城乡居保中心。

(三)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1. 将待遇冒领多领人员的《稽核追缴告知书》送至本人手中,并对其开展宣传教育,做好政治思想和法制教育工作,督促其主动退还冒领、重复领取的社保基金。每次上门做好追缴记录,并按照要求填写《追缴记录单》,一人一表,做好稽核追缴台账,村留档保存,确保追缴过程留痕。

2. 对于已追缴到的人员,将其退返金额和时间分类录入系统,退返金额银行票据、《稽核追缴告知书》、追缴记录表复印件上报镇(街道)。

3. 每月将追缴记录汇总整理后,按照相关规定制作好稽核追缴台账,上报镇(街道)。

4. 对于区城乡居保中心实行的举报制度在村(社区)公告栏等予以公示,受理社会保险欺诈举报、投诉,及时上报镇(街道)。

5. 在每年完成年度资格认证后,将应发待遇名单在村(社区)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首日和结束日照片做好存档并上报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