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55858940/2019-00332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通人社〔2019〕62号
成文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19-12-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贯彻南通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机制的通知
关于贯彻南通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机制的通知
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2-25 11:0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完善南通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机制的通知》(通人社险〔2019〕28号),以及南通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关于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困群体帮扶政策的通知》(通人社险〔2018〕27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根据南通市文件规定,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原6个档次的设定调整为7个档次,分别为100元、500元、9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人员。

对缴费困难人员自愿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财政不再为其代缴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补贴标准

对选择100元、500元标准缴费的困难群体,凡在当年12月25日前缴纳当年度保费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对选择9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与办法仍按我区原规定执行。

以上政策机制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负担。

三、缴费渠道

1.直接到镇、村(社区)自助缴费终端(小黄机)、POS机自助缴费。

2.将保费存入本人的江苏银行农保卡,银行批量卡扣。

3.手机微信缴费:我—支付—城市服务—五险一金—社保—江苏省社保缴纳”,实名认证后点“缴费”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