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55858940/2019-00332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通人社〔2019〕62号 | ||
| 成文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贯彻南通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机制的通知 | ||||
关于贯彻南通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机制的通知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完善南通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机制的通知》(通人社险〔2019〕28号),以及南通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关于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困群体帮扶政策的通知》(通人社险〔2018〕27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根据南通市文件规定,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原6个档次的设定调整为7个档次,分别为100元、500元、9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人员。
对缴费困难人员自愿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财政不再为其代缴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补贴标准
对选择100元、500元标准缴费的困难群体,凡在当年12月25日前缴纳当年度保费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对选择9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与办法仍按我区原规定执行。
以上政策机制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负担。
三、缴费渠道
1.直接到镇、村(社区)自助缴费终端(小黄机)、POS机自助缴费。
2.将保费存入本人的江苏银行农保卡,银行批量卡扣。
3.手机微信缴费:我—支付—城市服务—五险一金—社保—江苏省社保缴纳”,实名认证后点“缴费”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