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55858940/2023-00061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通人社〔2023〕11号
成文日期: 2023-03-10 发布日期: 2023-03-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3-10 17: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增加工作经历,提升就业创业能力,规范业务流程,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根据“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的业务要求,以及南通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当前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通人社就〔2020〕1号)和《南通市通州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通人社〔2020〕37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南通市通州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0日


南通市通州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一、就业见习原则

就业见习遵循“自愿参加、政府补贴、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条件提供就业见习岗位,鼓励有见习意愿的青年踊跃参加就业见习,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推动人力资源快速集聚,为实现青年成长成才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就业见习单位条件

申报签协备案成为我区就业见习单位,必须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在我区参保的分支机构:

(一)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内部管理规范,具有从事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

(二)管理制度健全,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制造业不少于50人、其他不少于10人),本单位内能够持续提供适合青年就业见习的场所、岗位;

(四)愿意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青年提供部分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五)应设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岗位)、专门的指导老师、完善的就业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三、就业见习对象范围及期限

年龄在20-28周岁、无就业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大学生);16至35周岁失业青年(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中职、技校类学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见习学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困难家庭见习学员见习后未能就业的,经批准可再次见习,但见习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四、就业见习职责

(一)就业见习单位职责。就业见习单位应落实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组织实施就业见习,落实全程管理责任;应针对就业见习目标、标准和学员特点,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见习计划;应确定指导老师,准备必要的设备工具和原材料,安排好工作场所;应与见习学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就业见习单位在见习开始前须在“江苏省人社网办大厅”进行学员备案,同时将《见习学员备案花名册》、见习协议书、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失业登记相关证明材料(失业青年提交)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备案,并及时为就业见习学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内,就业见习单位应负责做好见习学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考勤工作,及时了解见习学员的见习情况,并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费。

(二)指导老师职责。指导老师须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岗位职业技能和丰富的指导经验;帮助见习学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育过硬的工作作风,提高实践操作技能;悉心关心爱护见习学员,努力防控责任事故。

就业见习过程中,指导老师应负责向学员传授本岗位的技能和相关理论知识,完整清晰、耐心细致地说明操作要点和操作规程。掌握见习进度,注重见习过程的规范管理和效率,确保学员在正常条件下胜任工作要求。

(三)见习学员职责。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尊重指导老师,积极主动地配合指导老师的工作;虚心向指导老师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自觉维护就业见习单位的形象、利益和声誉,保守就业见习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刻苦钻研,认真实践,勇于探索,提升职业能力;注重安全生产,避免责任事故发生。

五、就业见习管理

(一)就业见习备案制度。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对提出申请就业见习的单位进行评议和现场考察,符合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与其签订《南通市通州区就业见习单位备案协议》,协议期一般为两年。就业见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更改。申请就业见习的青年可与经签协备案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也可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

(二)就业见习岗位计划申报制度。就业见习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用工需要,统筹规划、合理确定下一年度见习岗位计划人数,并按要求向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报《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经审核后,核定最终见习岗位人数。核定依据以该见习单位近2年来见习学员留用情况,结合岗位质量、企业规模以及日常管理等综合因素,具体留用率核定标准如下:

(1)见习人员留用率>50%的,见习单位申请见习岗位人数可在上年度核定的见习岗位人数基础上上浮10%-30%;

(2)30%<见习留用率≤50%的,申请见习岗位人数原则上总数不超过上年度的核定见习岗位人数;

(3)10%≤见习留用率≤30%的,申请见习岗位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核定见习岗位人数,且对见习基地申报的见习岗位人数需求数量核减30%-50%;

(4)见习留用率<10%的,申请见习岗位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核定见习岗位人数,且原则上对见习基地申报的见习岗位人数需求数量核减50%-80%;持续两年见习留用率小于10%的,取消见习基地备案资质。

(三)就业见习过程管理制度。为确保就业见习规范运行,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将对就业见习单位的就业见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就业见习环境、劳动强度、岗位设置合理性、老师配备情况、见习工作台帐、见习成效、就业见习学员生活费发放和人身意外险办理情况等。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中止就业见习协议。

六、就业见习相关补贴费用

(一)见习学员每人每月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就业见习单位可按见习学员实际见习时间申报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带教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人120元。

鼓励就业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学员,提前录用见习期内学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见习期不得少于30天),可按见习协议备案期限继续享受相关见习补贴。

七、补贴申报材料

2023年1月1日起,就业见习岗位发布、学员备案、考勤、补贴申报等流程统一使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操作,未及时纳入平台管理的学员不得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学员生活费由就业见习单位先行支付给见习学员本人,学员就业见习协议终(中)止日后30天内,就业见习单位须提供《南通市通州区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南通市通州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生活费发放银行流水账单、考勤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发票复印件等材料。申请材料经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八、其他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就业见习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