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5858940/2024-00033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通人社〔202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08 | 发布日期: | 2024-02-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通州区《2024年春风行动期间用工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助企兴‘龙’”力促首季“开门红”十条措施的通知》(通政传发〔2024〕7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助企兴‘龙’”力促首季“开门红”十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开展南通市2024年春风行动的通知》(通人社就〔2024〕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春风行动期间企业用工服务,制定了用工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8日
2024年春风行动期间用工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助企兴‘龙’”力促首季“开门红”十条措施的通知》(通政传发〔2024〕7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助企兴‘龙’”力促首季“开门红”十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开展南通市2024年春风行动的通知》(通人社就〔2024〕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春风行动期间企业用工服务,制定春风行动期间用工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如下: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开展劳动力供给,对2024年春风行动期间(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为本区企业新引进外省市户籍5名以上员工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
1. 申报对象
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 申报条件
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期间,为企业输送首次在通州就业5名以上外省市户籍员工,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满1个月。
3. 发放标准
800元/人
4.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5. 申报资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2)《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春风行动期间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春风行动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
(3)委托招聘(服务外包)合同(协议书)、向用人单位开具的代招管理费或外包服务费发票等材料;
(4)《南通市通州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附件3)。
6. 受理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并公示7天后,将奖励资金打入申报单位帐户。
二、企业招聘补贴
鼓励企业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员工招聘,2024年春风行动期间企业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通州就业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满3个月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聘补贴。
1. 申报对象
本区企业
2. 申报条件
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期间,企业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通州就业,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满3个月。
3. 发放标准
1500元/人。
4.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5. 所需资料
(1)《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春风行动期间企业招聘补贴申请表》(附件4);
(2)新招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
(3)《南通市通州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附件3)。
6. 申报受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并公示7天后,将补贴资金打入申报单位帐户。
三、春节返岗补贴
春风行动期间,对本区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组织一定规模(5人以上)的外地员工来通州就业或返岗就业,省外劳务协作基地输送外地员工来通就业或返岗就业的,按包车(列、机)费用的60%给予补助,陕西省镇巴县包车(列、机)费用按10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1. 申报对象
本区企业、人力资源机构、省外劳务协作基地(含其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的)。
2. 申报条件
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期间集中组织员工包车(列、机)返岗,以出发时间为准。
3. 发放标准
按包车(列、机)费用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5. 所需资料
(1)《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春风行动期间返岗补贴申请表(单位)》(附件5-1,按包车、包列、包机分别填写)、《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春风行动期间返岗补贴申请表(劳务基地)》(附件5-2);
(2)《2024年春风行动期间来通返岗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6,劳务基地或人力资源机构申请时需加盖用工企业公章);
(3)包车(列、机)费发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南通市通州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附件3)。
6. 申报受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并公示7天后,将补贴资金打入申报单位帐户。
四、资金渠道与相关规定
本细则涉及的奖补资金从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
此次用工奖补政策与本区现行同类政策按“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五、本细则由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春风行动期间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
2. 《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春风行动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人员花名册》
3. 《南通市通州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4. 《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春风行动期间企业招聘补贴申请表》
5-1. 《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春风行动期间返岗补贴申请表(单位)》
5-2. 《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春风行动期间返岗补贴申请表(劳务基地)》
6. 《2024年春风行动期间来通返岗就业人员花名册》
附件1: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春风行动期间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2: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春风行动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3:南通市通州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docx
附件4: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春风行动期间企业招聘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5-1:2024年南通市通州区春风行动期间返岗补贴申请表(单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