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55858940/2019-00272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号: 通人社〔2019〕57号
成文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19-11-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调整的通知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调整的通知
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1-19 14: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园、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简化缴费流程,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功能,确保资金安全,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研究决定,我区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方式征收,原则上不再接受现场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和缴纳险种

通州区行政区域内申请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和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签约办理

1.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到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46-49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手续,委托协议签订后长期有效,无需每年签订。

2.社会保险费主要通过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按协议扣缴。

3.签约后,银行在协议期内自动扣款。如果参保人员因单位录用、迁出、死亡等原因需变更或解除签约关系的,应及时到区政务中心灵活就业缴费窗口办理参保信息变更和协议解除手续。

4.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退休和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仍需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无需签约,其缴费方式仍按原渠道办理。

三、签约所需材料

参保人员身份证和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及联系电话,如委托亲属签约的需另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缴费标准和缴费档次变更时限

实施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均按缴费期最低标准代扣;确需提高缴费档次的,可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以后年度变更缴费档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

五、关于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追加缴费年限”的规定,对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欠费一律不得补缴。

六、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签约后,应及时足额将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因签约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销户或被冻结等原因导致扣款失败的,责任由缴费人自负。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期间如有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至区政务服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防止因错误或不准确信息而影响个人社会保险缴纳和相关待遇享受。

3.实施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后,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江苏省社会保险费统一票据》的,可至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单独开具。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