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55858940/2019-00131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号: 通人社〔2019〕29号
成文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19-06-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设提高年”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设提高年”活动的通知
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6-21 10:34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相关科室,区各相关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为巩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设成果,提高制度建设的整体水平,根据2019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安排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设提高年”活动的通知》(通人社审〔2019〕6号)要求,决定在全局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设提高年”活动(以下简称“制度建设提高年”活动),现将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制度建设提高年”活动,加快制定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办法,构建全方位覆盖、全流程防控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体系,强化已经出台的制度办法贯彻落实,努力提升基金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决维护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二、活动主题和内容

“制度建设提高年”活动的主题是:依法完善、强化执行。

活动主要内容是:梳理依法依规应当制定完善的制度办法,检查验收制度办法制定出台情况,检查督导制度执行情况,推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地落实,基本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靠制度监督的长效监督机制。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任务

本次活动自2019年5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9年5月至6月)

一是检查制度梳理情况。根据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对照2017年制度建设年活动台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4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90号),重新梳理明确人社部门及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依规应当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对于已经划出的职能或者不再牵头负责的职能可从台账中去除或者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是检查制度出台进度。在梳理制度办法的基础上,逐条核查制度办法制定出台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缺项漏项,对于还未出台的制度办法,检查是否已经明确完成时限。对于过去已经建立目前仍在延用的制度办法,主要检查继续适用情况,对需要修订或者调整的,检查是否已经明确完成时限。

三是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于已经制定出台的制度办法,主要检查制度办法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成效。

(二)推进完善阶段(2019年7月至9月)

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对照自查阶段发现的缺项漏项,逐项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加快推进制度办法的出台进度,真正实现制度全覆盖;对于不够完善的制度办法,及时组织修订完善,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强化制度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执行层面的检查力度,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三)迎接检查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市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处将适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做好迎接省厅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是防范化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的重要举措,全局要高度重视,确保政策、经办、信息与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的全面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社会保险政策、经办、信息化建设和基金监督的领导要抓好分管领域相关制度办法的修订完善和制定出台工作,全面提升社会保险领域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水平。基金监督机构在抓好自身牵头负责的制度办法研究制定的同时,还要抓好活动的总体协调和检查督导。社会保险政策、经办、信息等部门单位要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的要求,加快本单位和本业务领域相关制度办法的建立完善,提高行政权力运用、社保经办和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监管水平。

(二)抓好统筹协调。各科室、单位 将活动内容分配落实到相关业务科室,通过自查核对,建立调度台账,及时了解掌握自查核对阶段、推进完善阶段的活动开展情况,做到完成一项、确认一项、销账一项,确保整个活动顺利推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根据南通市要求,局基金审计监督科要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重点关注“三个自查”是否深入全面,制度建设是否完善可行,制度执行是否坚决落实,着力解决活动推进不力、工作落实不实、完成质量不高等问题,确保“制度建设提高年”活动取得实际效果,真正提高监督制度建设质量和水平。各相关科室、单位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并于本月26日前将牵头负责人员名单报局基金审计监督科,方便沟通协调。局各相关科室、单位于8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报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科,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科于8月20日前将全局书面自查报告上报南通市人社局。

附件:1. 通州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表

      2. “制度建设提高年”活动联络员名单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