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5858940/2020-00260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通人社〔2020〕27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做好2019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落实相关待遇,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通发〔2016〕22号)、《南通市通州区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通人社〔2019〕49号)和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通州区企业2019年6月30日前全职引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2019年7月1日之后引进高层次人才由人才本人登录南通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址www.nthrss.cn)按南通市相关要求进行在线申报)。
2. 在通州区获省“双创人才”、市“江海英才计划”、区“510英才计划”项目资助的创业人才和全职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
⒈ 人才须从通州区行政区域外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
⒉ 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⒊ 人才由所在企业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
⒋ 申请购房补贴的,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全职在通州区内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
(二)获人才项目资助的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⒈ 创新创业项目经区委组织部考核运作正常。
⒉申请购房补贴的创业类人才实施的创业项目上年度完成应税销售不少于1000万元或企业年正常运行费用货币支出不少于200万元;申请购房补贴的创新类人才须在通州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
三、申报和交验材料
(一)申报生活津贴材料
⒈ 《通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报表》;
⒉ 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⒊ 人才在通州区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4. 企业为引进人才办理的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无区人才服务中心档案代理合同书者须提供申报年度内的工资发放复印件、每月纳税凭证及人事档案管理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托管证明。如属异地人才派遣来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还须提供异地人才派遣机构与我区企业签订的派遣协议合同、派遣人才在异地以派遣机构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5. 人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持海外学历的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术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
6. 申报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承诺书;
7.《通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汇总表》;
8. 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
9.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购房补贴材料
⒈ 《通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
⒉ 提供(一)科目2-7项相关资料;
⒊ 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凭证以及不动产证书等材料;
4. 创业类人才需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或南通市发放购房补贴证明。
四、相关要求
⒈ 申报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的人才及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⒉ 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并经所在镇(区、园、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⒊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21日。
⒋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区人才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23、2021室)。
⒌ 联系人:陈锐玲、曹琳琳,联系电话:86527606、86028190。
附件:1. 通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报表
2. 通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
3. 申报生活津贴及购房补贴承诺书
4. 通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汇总表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