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5858940/2022-00118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通人社〔2022〕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24 | 发布日期: | 2022-03-24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 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 54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人社就〔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南通市通州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4日
南通市通州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南通市通州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发放和相关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方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合格证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用于记载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具体情况,按规定作为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的依据。
第三条 培训合格证书编号由省人社一体化平台自动生成,各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申报,并提交《南通市通州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申报表》(附件1),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考核。
第四条 培训合格证书按照省统一样式(附件2), 内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包括:证书序列号、参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培训项目名称、培训起止日期、组织培训机构、发证日期等相关内容。纸质证书上同时设置二维识别码。
第五条 培训适用范围。原则上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项目,不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发放范围内,但如存在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开展合格证书培训。
第六条 培训单位准入。开展培训合格证书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的单位(培训机构或者企业)须向区人社部门申请签协备案,区人社部门对培训单位提交的签协备案资料进行认真核 实,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退回备案资料。培训单位的备案材料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提供变更材料。
第七条 开班备案。培训机构(企业)在开班前一周内,应将教学计划、培训大纲、课程表及参培人员名单报送给区人社部门备案。培训班期总课时不低于相应职业(工种)的基础课时 ,其中理论课时原则上不低于30%且不得高于50%。凡未及时备案的班期,不予享受培训补贴。
第八条 培训过程监管。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表和课程表组织实施培训,培训过程中配合做好学员考勤、课堂管理、教学反馈等工作。区人社部门对培训过程全程监管,确保技能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 结业考核。培训单位于每期培训班结束5个工作日前向区人社部门提出职业培训考核申请。结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两部分,要突出思想政治、安全管理、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区人社部门负责人员审核、考试管理等。
考试题库由区人社部门主导开发,试卷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参与考试各方、试卷流转各环节人员都有责任对试卷进行保密,禁止考题泄露。
第十条 证书发放。考核结束后,培训单位将考核成绩、获证情况等相关信息录入实名制系统,并由培训单位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中生成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给学员。培训合格证书的证书序列号是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核时学员身份辨识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培训补贴申报。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 ,培训单位可申请享受补贴,标准为: 理论课15元/课时·人、实操课20元/课时·人,补贴总课时不超过80课时。培训单位应于取得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区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补贴申请表、人员花名册、培训过程证明材料等资料申请补贴。对参加培训的需缴纳培训费用的参训人员可委托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代为申请。培训单位代为申请的,需提供代领协议等。培训合格证书的相同工种不重复申报补贴,与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特种类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共计后每人每年最多可申报三次补贴。
第十二条 培训档案管理。培训单位按班次整理归档培训档案和考核档案,相关纸质(电子)文档、影像资料要妥善保管,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区人社部门做好职业培训项目考核评定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区人社部门不定期对培训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 抽查,重点核实学员到课情况、教学实施与教学计划是否相符合、培训过程的监管、人员的备案、补贴受理等方面。培训单位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在培训过程中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监管。
培训单位签订备案协议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约谈培训机构(企业)负责人,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凡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取消培训补贴享受资格并自动解除职业技能培训备案协议: ①一年内没有开展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②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③上门检查时,发生推脱、阻挠或不配合抽查的情况或检查中发现学员到课率少于70%的情况超过2次;④违反有关规定骗取、冒领职业培训补助资金情况。
第十四条 培训合格证书题库审核、试卷印刷等费用由区人社部门列支,培训单位向考核学员免费发放证书,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报名、考试、取证等方面的费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南通市通州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申报表
2.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统一样式及证书相关说明
附件1:
南通市通州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申报表
培训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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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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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 |
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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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开始时间 |
培训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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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数 |
考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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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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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相关说明
一、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参考样式中的序号、文字、图片等内容与实际证书一致,排版规格、材质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证书样本为标准。
二、证书序列号编码结构:证书序列号由1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主要包括7个部分:
(一)第1-2位:取证书核发年份的后两位数字,以2021年为例,代码为“21”;
(二)第3-4位:南通市代码标识“06”;
(三)第5-6位:核发证书的县(市、区)代码;
(四)第7位:代码“1”为就业技能培训,“3”为企业职工培训,“6”为其他类型培训;
(五)第8-11位: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代码,本区培训单位由区人社部门赋码,不足位数时在前面加“0”补足位数;
(六)第 12-13位:代码“O2”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05”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06”为企业职工,“10”为其他;
(七)第14-18位:证书核发顺序编码,每年度从0001-9999依次顺序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