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提案提出者: | 金沙街道政协工委 | 建议/提案号: | 145 | |
| 标题: | 关于持续打造“援法议事”品牌,构筑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建议 | |||
| 建议/提案内容: |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思想,我省率先开展了通用法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基层群众自治的“援法议事”(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协商、决定、办理、管理和监督基层群众自治事项)活动,并要求持续打造“援法议事”品牌。我区经过各方努力探索,“援法议事”活动在全区231个村(社区)落地生根,提升了基层的法治统筹能力,也深化了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 一、“援法议事”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目前全区层面虽然实现了“援法议事”平台建设全覆盖,但有些村匆匆上马,只是挂了“援法议事”的牌子,没有形成协商成效。“谁来议”的主体中有哪些法治人才、“议什么”的事项中有哪些法律依据和法律问题、“怎么议”的流程中有哪些法治环节等内容基本还是由各村(社区)自行把握施行,没有统一稳定可供复制的规范内容。议事流程、议事清单、工作指南、考核问效等有效推进议事的制度保障内容,都需要后续健全完善,形成完整工作闭环。 (二)资源整尚需继续加强。“援法议事”工作由省市区委依法治理专门机构提出并开展推广,目前虽然在常态化开展,但成熟的全流程运行模式还未形成。在基层,由镇(街道)司法所进一步推进,各村(社区)大部分以司法行政服务站为依托落实。大部分“援法议事”工作仅能停留在完成层面,不能充分融合多方力量,整合多种资源,充分发挥议事平台的成效。 (三)议事质量效果亟需提升。“援法议事”过程中,议题选择不够精准,议不深、议不透,导致议事的成效难以转化,如对部分议事主题前期调研不充分、对部分议事结果的跟踪推进和转化落实关键一环尚缺乏有效指导和监督问效等,有些村(社区)“援法议事”过程中甚至都没有利益相关方中的群众代表,因而其议事和决策的公正性受到利益相关群众的质疑,成果转化的迟滞或折扣降低了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二、持续打造“援法议事”品牌的建议 “援法议事”平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应更好地实现其常态化、持久化、长效化开展,持续打造,擦亮品牌,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把我区“援法议事”建设成为主体多元、内容多样、机制完善、载体完备、群众满意的基层崇法善治新方式。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援法议事”意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援法议事”平台协商议事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一种新形式,通过群众广泛参与,解决社会反映的热点、基层社会治理的焦点、群众生产生活的难点,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来凝聚更多群众的共识,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一要提高对“援法议事”的认识。要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将“援法议事”活动纳入基层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统一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协调。坚持与民协商议事、为民解决实事,将“援法议事”作为基层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基层“援法议事”常态化,更好地发挥“援法议事”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成效。二要强化对“援法议事”的指导。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援法议事”选题的审核把关,指引议事过程,基层党委政府要及时对议事意见建议进行阅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排出议事成果工作转化落实推进时间表,分解工作任务,压实责任链条,使议事的成果及早开花结果。三要加强对“援法议事”的督导。要对议事成果的转化落实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和全面评估,将其与法治督察、高质量发展考核、法治建设监测评价相结合,把开展“援法议事”活动作为深化法治建设的基础性举措,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列入年终综合考评。 (二)强化基础建设,完善“援法议事”机制。加强“援法议事”平台建设,构筑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制度保障是一个重要因素。一要夯实“援法议事”运行基础。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多部门互动协同作用。要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要求,以基层治理实践为需,做到以政治强引领、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强教化、以自治强活力、以智治强支撑,不断将“援法议事”活动向纵深推进。二要细化“援法议事”工作方案。以《关于开展基层“援法议事”活动的工作方案》为指导,形成区委区政府牵头指挥、区委依法治区办统筹协调、领导分片挂钩指导、各镇街、村居分层落实的一体推动落实机制。各镇(街)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组织者、推动者的职责,经常性地指导、帮助、服务村(社区)开展“援法议事”活动。三要总结“援法议事”经验教训。目前,“援法议事”工作还在探索过程之中,虽然各地都制订了“援法议事”的程序和制度,为议事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这些协商议事的程序和制度,还不太成熟,要在协商议事的实践中进行检验和完善,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总结,逐步建立起与“援法议事”运行相配套的工作平台、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 (三)借鉴“有事好商量”,整合“援法议事”资源。近年来“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平台,在推动基层民主与基层社会治理道路上积极探索并逐步形成相对成熟的体制机制,已经成为党委政府的“好帮手”、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委员履职的“新平台”,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值得学习借鉴的优秀基层议事平台。一要学习先进经验。“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是一个在基层已经广泛开展,并取得治理实效的优秀议事平台。同样作为基层群众的议事机构,“援法议事”要充分借鉴“有事好商量”的成熟经验,共建共享议事平台、融合创新议事机制,让群众“有话坐在一起聊、有事大家共同议”,多部门协同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推进“援法议事”活动更好发展。二要积极整合资源。将“援法议事”活动与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提档升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调解室打造等相结合,依托现有的法治文化广场、网格解忧站、德法讲堂、协商议事室等,作为开展活动的主要场所。三要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目前,农村“空心化”问题很严重,造成的议事代表性不充分的问题,可以通过网络议事来实现在外经商、打工村民的议事权利。 (四)贴紧群众关切,明确“援法议事”标准。一要精选“援法议事”议题。“援法议事”,所“议”之事就是基层群众“急难愁盼”的切实需求。只有将议事点聚焦在这些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身边事,将这些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依法有效化解,才能使基层社会治理更加亲民、更接地气,才能让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更强。二要建强“援法议事”队伍。鼓励基层从实际需要出发,主动探索创新建立“1+2+N”的“援法议事”固定主体队伍。要注重将村居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党员代表、新乡贤等培养成“法律明白人”或法治带头人,不断壮大议事中的专业法治力量。三要拓宽“援法议事”参与面。注重发挥辖区内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等志愿力量的积极作用,共同把脉基层治理“症结”。 (五)突出法治引领,体现“援法议事”成效。要做好议事“后半篇”文章,推动议事成果转化,让群众看到“援法议事”带来的变化,发挥的成效。一是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在议事前的调研阶段,由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明白人、网格员等对象带头进行议题收集、倾听民意等工作。在调研同时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圈,征询调解、公证、鉴定、法律援助法律服务需求,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引导群众和各类协商议事主体参与社会事务治理、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让村(社区)事务、矛盾纠纷等通过民主协商议事有效解决,增强依法办事、依法解难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自觉。二是优化法治护航服务。将法治保障服务贯穿于民主协商议事的全过程。开展对协商议事内容的法治体检,如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协商议事事项给予法律劝阻,提出法律意见;如有涉及村居民的个人权益事项,引导通过调解或诉讼渠道依法解决;加大对协商议事程序规范力度,制定或修改协商议事流程规章,有效推动议事内容合法合理、流程科学规范、活动依法有序、结果合法有效,增强协商议事的科学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三是完善示范引领服务。充分挖掘各地特色,创新体制机制,集中力量打造各镇(街)至少一个“援法议事”示范点。区级层面需加强专业指导,组织观摩学习,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实现面上工作全面提档升级,使全区231个“援法议事”工作站多点开花、蹄疾步稳,用法治赋能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难题,打通和深耕全面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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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单位: | 主办: | 司法局 | 协办: | |
| 答复日期: | 2023-06-30 | |||
| 答复内容: | 金沙街道政协工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持续打造“援法议事”品牌,构筑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援法议事”背景 为加快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2020年6月,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基层“援法议事”活动的工作方案》(苏委法办〔2020〕16号),明确“援法议事”含义(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协商、决定、办理、管理和监督基层群众自治事项),并对工作总体目标、活动主要原则、基本要求、实施步骤等作出具体安排;2020年7月,省委依法治省办召开全省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2020年9月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援法议事”活动的实施意见》(通委法办〔2020〕10号),对“援法议事”活动进行再部署再细化。2020年10月区委依法治区办印发《关于开展基层“援法议事”活动的工作方案》(通委法办〔2020〕9号),结合我区实际对推进“援法议事”活动进行了细化深化。2022年7月,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乡“援法议事”活动的通知》(通委法办〔2022〕12号),对“援法议事”活动进行再推进再提炼。2022年12月,省委依法治省办召开全省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 二、我区“援法议事”做法和成效 一是建强工作队伍,打牢基础。组建并培育村级“法律明白人”队伍,在村组干部、党员代表、致富能手、乡贤、退伍军人、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网格员、“五老”人员当中选优择强,全区遴选建册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1037户、法律明白人2274名,实现法律明白人培训全覆盖。深入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共计117人为全区233个村(社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深化“三官一律”进网格活动,确保每个网格都至少有一名政法干警挂钩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巡回审判等活动,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举办“乡村振兴与法”主题宣讲活动,成立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团,探索法治护航乡村振兴新模式。 二是借助平台载体,融合推进。全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巩固提升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新增一家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着力打造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模式。依托有事好商量、司法行政工作室、法治文化阵地等平台,引导村(社区)依法制定和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规范,积极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的作用,确保“四议两公开”等村(社区)事务民主决策程序、民主管理制度有效落实,村(社区)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是强化指导考核,督促推动。将“援法议事”工作列入对镇(街道)的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明确考核要求,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定期收集工作整体情况,统计工作宣传情况,了解选树先进典型情况等督促各地落实好“援法议事”。学习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及时共享给各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集思广益,开阔视野,完善工作举措,提升工作质效。 四是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开展。通州区委依治办制定和采购“援法议事”活动记录本(记录本上有“援法议事”活动要求、我区典型做法实例等内容)、标识标牌,统一发放给全区233个村(社区)。要求每个镇(街道)确定两个村(社区)作为“援法议事”典型做法培育对象,将名单及时报送至区委依治办,区委依治办采购第三方公司上门定制和安装“援法议事”标识装饰,及时总结、汇编各镇(街道)“援法议事”典型做法和案例,发放给各镇街加强业务指导。 在全区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共同努力下,特别是镇(街道)司法所的具体推进下,我区金沙街道虹南社区创新打造了“网格管家、民调安家、志愿为家、居民议家、文明治家、扶贫到家”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是全省第一批“援法议事”工作典型村(社区);我区石港镇睹史院村“夕阳红议事堂”、西亭镇同乐村“同乐人家”“援法议事”做法入选全省城乡基层援法议事范例汇编。此外,我区还有不少具有地方特点的“援法议事”做法,比如:金沙街道天熹社区建立“组织聚和、党员领和,群团促和、邻里睦和、共建谋和、化解调和”的“六和”工作机制,通过“邻里事邻里议邻里定”“天熹有约”民情议事台解决邻里烦心事、小矛盾,成立“群妈调解室”,退休老干部“坐堂接诊”,打造“家、情、法”主题和谐长廊。刘桥镇刘桥社区创设“510”工作机制,以“五大员”系民情,“要做事”亮态度,“零距离”解民生,充分发挥全体党员和法律明白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兴东街道土山村注重打造乡贤文化,通过参与村务自治、开展村民服务、提供村里重大事项建议等方式,发挥乡贤理事社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特有优势。 三、我区“援法议事”存在的不足和下步打算 虽然我区“援法议事”活动取得一些成效,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提案里提到的成效不够凸显、开展不够深入等。今年,我们将继续推进“援法议事”工作,将其列入全区法治建设工作安排,督促和鼓励各镇(街道)更加持续、深入开展好这项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等,壮大基层法治人才队伍,提高基层法治人才队伍质量,为基层“援法议事”工作夯实力量基础。二是结合“法治小区”建设融合推进,鼓励和指导各镇(街道)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小区”,深度融入“援法议事”活动,提升“援法议事”工作鲜活度、实效度。三是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尽量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前提下,借助和融合其他已有资源,如进一步借助区政协“有事好商量”工作平台,放大资源效能,提升工作质效,助推我区基层社会治理整体水平提升,努力打造更多具体地方特色的“援法议事”工作做法和品牌。 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 2023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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