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张晓燕 建议/提案号: 11
标题: 关于做好小区物业公共收益合理分配和资金监管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民法典》对小区公共收益归属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九百四十三条: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但是不少物业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对所在小区设施,哪些属于公共财产、哪些收益应该归业主并不清楚,而很多物管企业在处理公共收益时都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公示公开收益收支情况,把小区公共收益弄成了一本“糊涂账”,业主很难对公共收益加以监管,加之业主委员会作为自治组织,一旦与开发商或物业发生纠纷,维权渠道也不多。为了减少物管企业与业主的矛盾冲突,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对物管企业账务规范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监督物管企业单独列账,做到操作规范、账目清晰,注意留存、备查。履行“物业服务收费收支公开透明”义务,不仅严格要求物管企业在公告栏等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且要求物管企业对照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书面和公示的形式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公共设施经营性收益、共用水电能耗费分摊等情况,对其公布的书面图文资料一年上报一次,同时派专人现场督查其落实情况,并将此纳入物业服务工作日常考核、物业企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考核体系,以此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夯实服务基础、践行服务承诺、文明规范服务。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业主的维权意识。职能部门要加强物业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使其及时准确地掌握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用法,进而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妥善处理好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类法律问题。也要充分调动广大业主的积极性,主动投入到对物业服务企业广告等公共收益收支的监督上来,形成“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公开、不敢不公开”的良好局面。

  三是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务实举措,通过专题讲座、上门指导、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加强对物管企业经营行为的指导,提高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四是建立和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尤其是业委会要肩负起维护小区广大业主正当权益的责任,由业委会提请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公共部位的经营方式,明确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方式。无论是物业企业还是业委会,都要做到让业主清晰明细,并接受多方监督。

承办单位: 主办: 住建局 协办:
答复日期: 2023-06-30
答复内容:

张晓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小区物业公共收益合理分配和资金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共有部分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由此可见,小区物业管理无论是业主委员会主导,还是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都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公共收益的用途。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及其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针对小区公共收益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账务管理。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收费收支公开透明”义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做到账目清晰。同时,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告栏、服务中心)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且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照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书面和公示的形式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公共设施经营性收益、共用水电能耗费分摊等情况。并将此纳入物业服务工作日常考核、物业企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考核体系,以此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夯实服务基础、践行服务承诺、文明规范服务。 

二、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的监督机制。小区业主委员会要肩负起维护小区广大业主正当权益的责任,由业主委员会提请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公共部位的经营方式,明确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方式。无论是物业企业还是业主委员会,都要做到小区公共收益清晰让业主知晓,并接受多方监督,避免出现公共收益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在小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得到业主大会合法授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认可,业主委员并进行监督,做到充分保障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的所有权、知情权、决策权和支配权。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培训力度。在住宅小区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微信群、手机APP、发放宣传册等开展全方位、多载体、系列化的宣传活动,加强业主对小区公收益的了解,提升业主对小区共有收益的监督意识,加强风险管控,防止共有利益损失。同时,我局通过开展“物业微讲坛”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物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用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更好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