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彭小刚 建议/提案号: 4
标题: 关于建立农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党的二十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部署,提出了“坚持农村农业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通,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的总要求,通州是南通的经济大区,也是农业大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循环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

  然而,我区存在三次产业融合不够,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本、技术、人才等高端要素承载平台尚有不足,依托工业化路径带动农村发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通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亟需探索新模式,深入发掘农村地区的发展优势。与此同时,虽然通州农村和农业环境治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通州农业和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强富美高新通州现代化建设的迫切任务。目前,养殖业污染规范整治仍然不彻底,环境污染问题依旧突出;农业种植污染治理有待加强,单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强度依然处于高位;广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仍然有较大提升空间,区域差异大,运行维护难。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仍存在突出短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仍然存在缺口。

  我区要统筹考虑农村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战略。在全面推开农村环境整治,聚焦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农业面源治理等重点环节,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同时,探索把绿水青山有效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生态产品价值能够得到有效实现,从而带动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据此建议通州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促进农村环境治理与乡村振兴。具体建议为:

  一、探索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实现谁治理谁受益。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及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交易种类和交易地区,鼓励地方开展排污权储备,将农村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考核结果纳入重大项目排污权指标分配标准,探索农村屋顶碳减排核算标准,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清单中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项目予以支持。积极探索绿化增量责任指标交易、清水增量责任指标交易等方式。

  二、引入多元开发主体,推动生态产品转化为生态旅游产品。在生态旅游、绿美村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基础上,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鼓励盘活工业遗址、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通过统筹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教育文化旅游开发价值。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对开展荒地、黑臭水体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前提下,允许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获取收益,鼓励实行农民入股分红模式,保障参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的村民利益,助力农民增收,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三、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制度,实现农村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按照“生态优先,奖惩分明”原则,对生态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提升的乡村加大补偿,除资金奖励外,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等方面提供政策性倾斜;而对于生态保护任务完成不好的乡村,则不予补偿或扣减资金,通过正向激励和负向惩罚,进一步调动农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提升生态补偿的效果。

  四、建立生态产品统计和核算机制。有序推进水林田河湖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研究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和标准,特别是农业面源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屋顶光伏碳减排绩效核算标准,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

承办单位: 主办: 生态环境局 协办: 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答复日期: 2023-06-30
答复内容:

彭小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农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建议》的建议(第004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是从源头上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范运行提升专项行动,印发《通州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力度,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全覆盖,完成省环保督察整改。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编制印发《南通市通州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2021-2025年)》,实施新一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对万头以上猪场安装粪污集中贮存处理设施的视频监控,完成全区131家规模以上养殖厂畜禽粪污年度利用处理情况备案。 

二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我区共有种植耕地63万亩左右,2022年全区畜禽粪污产生量约20万吨。全面实施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备案,规范治理台账,做到规模畜禽养殖场有清单、粪污产生有统计、资源化利用有记录;全区14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纳入到备案管理,统一了粪污利用台账格式。积极推广循环农业,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认真总结现有的猪→粮→猪(景祥猪场、张慎均猪场)循环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畜禽→蔬菜→畜禽、畜禽→有机肥→蔬菜→畜禽等循环种养模式。积极推广新型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在黑膜沼气的基础上,积极推广酵解风屏污水处理系统,在四安龙坝猪场和世安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应用,提高养殖场粪污处理能力和水平。 

三是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持续做好水稻、蔬菜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全区累计建成绿色防控示范区16个,全面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高农药使用效率,降低农药使用量。 

四是推行排污权抵押贷款。2022年8月,随着江苏南通商业银行对通州某纺织企业发放排污权抵押贷款530万元,我区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完成,开启了通州排污权抵押新篇章。实行排污权抵押贷款是实现环境资源资产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有效途径。为积极推进我区第一笔排污权抵押贷款,我局与人民银行、江苏南通商业银行主动对接,按章办事、细心指导,以切实的担当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以真实的行动助力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2023年1月,该企业排污权抵押二押获批,我区排污权抵押贷款总额达到1200万元。 

五是用好生态补偿机制。紧扣考核断面,扩大补偿范围,完善补偿机制。在原有6条河道20个断面的基础上,将补偿范围扩大到11条河道35个断面,用经济杠杆调动镇街治污积极性。2022年9月7日,人民日报刊发评论《护好绿水不难辞》,点赞通州水治理之效、水生态之变。 

六是落实生态损害赔偿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应急处置费用、监测检测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对于损害巨大、社会影响极坏、以及群众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起诉责任人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通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3起,收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5.71万元。同时,从制度建设着手,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明确局内各相关部门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加强司法联动,增进与检察、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强化司法保障,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联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刑事案件查办同步推进,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磋商并见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 

接下来,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是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源头治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质效。 

二是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将水质断面达标与水环境生态补偿两种机制有效结合,一方面从区域行政考核出发督促地方强化水环境治理,另一方面利用经济奖惩倒逼地方积极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修复的执行与监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项目,可由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也可由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属地政府或第三方机构开展修复。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过程的抽查,加强监督管理,修复项目竣工后,督促赔偿义务人或修复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生态修复效果评估。 

四是高质量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农村厕所革命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抓好农村户厕改造提升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确保改厕责任有人担、任务有落实、质量有保障。对不同类型地区开展农村户厕情况实地调研,拿出切合通州实际的农村户厕改造实施方案,为“十四五”期间改厕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努力推动户厕由室外向室内转变、由厕所向卫生间转变。到“十四五”末,除无人户等特殊情况外,全面消除旱厕,全面建成无害化卫生户厕。坚决防止旱厕“回潮”,通过粪污清理、废砖清除、泥土填埋等方式彻底消除旱厕,并规定享受奖补资金农户必须全面消除现存旱厕,确保农村改厕工作能经受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