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王罕 | 建议/提案号: | 46 | |
标题: | 关于安置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近年来,随着全球石油价格的不断上涨,以石油为主要燃料的汽车产业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发展新能源汽车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新能源汽车性能日趋成熟,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加之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高,很多消费者放弃了购买燃油车型,选择消耗费用较低的新能源汽车。 目前新建商品房小区对于需要安装充电桩的新能源汽车车主,只要购买了固定车位,提交个人相关材料,即可快速办理。但对于拆迁安置小区,因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没有个人专属车位,无法安装充电桩,通常需要驱车前往几公里外的公共充电桩,或者回到农村老家充电,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针对上述情况,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合理规划点位,提高充电设施密度和广度。因土地用途的改变,着力解决用地问题;综合考虑,落实具体位置,深入群众中调研,合理规划公共充电桩。 二是加大财政补贴,提高充电设施建设的积极性。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的进一步增加,充电设施建设前期投资资本较高,回报收益少,综合考虑发展趋势,政府要提高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 三是供电部门开展全面检查,针对是否有预留公共电力通道,是否存在施工难度,提前做好谋划,寻求解决途径,一旦时机成熟全面开花。 四是培养成熟的经营公司进行运营,不断总结管理模式,合理有效运用现有资源,最大程度的发挥其价值。 五是联系本地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针对本地家中不能安装充电桩而必须使用公共充电桩的消费者,建议厂家给予适当优惠,以补贴消费者使用公共充电桩的费用,弥补消费者因不能使用家中低价电费而造成的心理差距。 探究拆迁安置小区实施安装公用充电桩的可行性,最终实现居民能在家门口就能充上电,解决“最后一公里”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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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住建局 | 协办: | 金沙街道;金新街道;供电公司 |
答复日期: | 2023-06-30 | |||
答复内容: | 王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安置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随之而来的汽车充电桩安装需求也开始增大,原有充电基础设施数量不能满足新能源车充电的现象。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拆迁安置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消除安全隐患。下一步,我局针对拆迁安置小区装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属地政府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农村新建拆迁安置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规划。自2021年起,新建拆迁安置小区在出具安置小区规划条件时,明确提出“按不低于总车位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并在后续的设计方案审查、规划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阶段严格把关。确保拆迁安置小区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方便小区业主安装充电桩。 二是推进农村拆迁安置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对已经建成的农村拆迁安置小区,有建设改造空间余地的。通过财政预算、引入社会资本和居民出资等方式,不断增加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同时,我局将会同发改、自规、应急、交通、供电等部门积极指导配合属地政府、居委会、小区业委会,采取“统一规划、多元投资、业主共享”的方式加快推进汽车充电桩的配套建设,从而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