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朱永新 | 建议/提案号: | 285 | |
标题: |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随着我区城镇化建设的推进,高层建筑也越来越多,电梯作为建筑物内部主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与人们生活开始密切相关,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要工具。我区电梯虽未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但使用过程中电梯突然停止运行,反复开关门,电梯困人等事件屡有发生。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且受到民众的普遍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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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协办: | 住建局 |
答复日期: | 2023-06-28 | |||
答复内容: | 朱永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持续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压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严查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规范性,保障电梯使用安全,持续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电梯安装前审核工作。电梯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受理审批在市场监管总局,电梯的安装需向我局办理开工告知,经我局对电梯安装单位的资质、电梯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电梯施工合同等文件审核通过后,方可安装电梯。电梯安装完成后,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新安装电梯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是加强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力度。我局一方面通过日常检查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规范性进行监督,督促维保单位按提升维保服务质量,积极配合检验,降低电梯的使用风险,通州区近5年未发生小区电梯超期未检现象;另一方面我局根据群众12345投诉反馈,通过聘请专家全面检查、调阅电梯内监控视频,倒查维保单位是否按要求维保。 三是明确责任主体,压实主体责任。自收到委员建议后,我局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电梯全流程安全管理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4月4日出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第八十五条明确了电梯在项目建设时期、单一产权情况、委托物业管理等各种时期各种条件下使用单位,我区住宅小区最主要的使用单位就是小区物业。我局综合研判全区住宅物业电梯安全问题,结合朱永新委员建议,开展电梯安全质量提升“六个一”工程,加强小区物业电梯安全意识,要求电梯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2023年我局已依法查处2起使用单位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四是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困人救援效率。一方面我局2023年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在电梯内加装智能阻车系统,降低电梯事故率;另一方面我局结合委员建议,2023年将全区5个电梯二级救援网格增设为6个,由电梯维保单位进行驻点,进一步提高电梯应急救援处置速度。 五是涉及住宅电梯专款专用问题,我局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据住建部门回复,落实住宅电梯维修经费保障,相关法律及文件明确,只要电梯检验机构认定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即列入应急维修范围先行维修,从制度上开辟了住宅电梯专用维修经费报支的绿色通道,简化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方便群众安全用梯。 六是加强电梯安全教育。我局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教育,2023年累计开展电梯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21次。将宣传对象向低龄儿童覆盖,确保全民掌握电梯安全基础知识,防患未然。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