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朱永新 建议/提案号: 285
标题: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随着我区城镇化建设的推进,高层建筑也越来越多,电梯作为建筑物内部主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与人们生活开始密切相关,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要工具。我区电梯虽未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但使用过程中电梯突然停止运行,反复开关门,电梯困人等事件屡有发生。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且受到民众的普遍关注。
  出现电梯事故,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电梯质量参差不齐,老旧电梯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部分电梯缺乏及时维修保养,或维修保养不当,维保单位在管理机制上存在漏洞。
  3.小区电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小区电梯使用与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相互扯皮。
  4.电梯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安全使用知识不够普及。
  为进一步加强小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各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电梯市场的质量监管,确保售出的电梯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防止劣质电梯流入市场,投入使用。
  二、切实加强电梯的维修保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十五天进行一次清洁、检查、润滑、调整和检修”,每年还需年检。质检部门加大对电梯维保及使用单位的监督,杜绝减低维保标准,用劣质、假冒零部件骗取材料费的违法行为。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对于未年检或超有效期电梯责令整改或停止使用。
  三、明确小区电梯的产权主体及责任风险的承担,落实电梯生产企业、房屋建设单位、电梯所有人及其委托管理人、电梯维保等有关单位相关责任,做到有法可依。
  四、建立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可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牵头,推行电梯物联网技术,实现对电梯安全运行实时监测,不断提高电梯应急救援处置速度和安全保障水平。
  五、设立小区住宅电梯维修专项资金,确保电梯维护管理费用,物价部门明确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用于电梯维护保养、检测的专项费用占比,做到专款专用。
  六、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加大电梯使用安全的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的安全意识。

承办单位: 主办: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 住建局
答复日期: 2023-06-28
答复内容:

朱永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持续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压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严查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规范性,保障电梯使用安全,持续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电梯安装前审核工作。电梯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受理审批在市场监管总局,电梯的安装需向我局办理开工告知,经我局对电梯安装单位的资质、电梯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电梯施工合同等文件审核通过后,方可安装电梯。电梯安装完成后,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新安装电梯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是加强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力度。我局一方面通过日常检查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规范性进行监督,督促维保单位按提升维保服务质量,积极配合检验,降低电梯的使用风险,通州区近5年未发生小区电梯超期未检现象;另一方面我局根据群众12345投诉反馈,通过聘请专家全面检查、调阅电梯内监控视频,倒查维保单位是否按要求维保。

三是明确责任主体,压实主体责任。自收到委员建议后,我局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电梯全流程安全管理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4月4日出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第八十五条明确了电梯在项目建设时期、单一产权情况、委托物业管理等各种时期各种条件下使用单位,我区住宅小区最主要的使用单位就是小区物业。我局综合研判全区住宅物业电梯安全问题,结合朱永新委员建议,开展电梯安全质量提升“六个一”工程,加强小区物业电梯安全意识,要求电梯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2023年我局已依法查处2起使用单位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四是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困人救援效率。一方面我局2023年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在电梯内加装智能阻车系统,降低电梯事故率;另一方面我局结合委员建议,2023年将全区5个电梯二级救援网格增设为6个,由电梯维保单位进行驻点,进一步提高电梯应急救援处置速度。

五是涉及住宅电梯专款专用问题,我局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据住建部门回复,落实住宅电梯维修经费保障,相关法律及文件明确,只要电梯检验机构认定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即列入应急维修范围先行维修,从制度上开辟了住宅电梯专用维修经费报支的绿色通道,简化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方便群众安全用梯。

六是加强电梯安全教育。我局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教育,2023年累计开展电梯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21次。将宣传对象向低龄儿童覆盖,确保全民掌握电梯安全基础知识,防患未然。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