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邱律 建议/提案号: 272
标题: 关于减轻教师非教学任务负担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近几年来,我区不少教师面对沉重的非教学任务负担感到应接不暇,甚至身心疲惫,也比较严重地影响到他们专心教学、提升教学品质。
  1.多种App平台要求教师完成非教学任务,涉及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省级安全教育平台、南通市安全教育平台、职业教育安全教育平台、APP平台竞赛活动、各种问卷调查等。
  2.在有便捷联系沟通手段的情况下,要求老师进行家访的比例达到100%并列入考核。现在学生家庭住址分布范围较广,其中不少的路途遥远,教师上门家访更多时间和精力都花在路上。另外,上门家访而家长无时间接待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因为多数家长因工作关系无法作出安排,也有家长长期外出打工无法接待。强制要求100%上门家访,实质上额外增加了教师和家长双方的负担。
  3.要求提交的各种过程资料多,涉及备课笔记、教学台账、班主任台账、PPT、教学平台、集体备课、听课笔记、试卷、作业等都要提交纸质资料。
  4.各种会议多、培训多、比赛多、活动多,校级会议、大讲坛、系部会议、课堂教学大赛、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各种论文评比、各种演出等轮番登场甚至交叉进行。其中有一些培训类,限定教师大规模参加的时间和次数,而相当一部分培训属质次效低、滥竽充数一类,教师却不得不参加,且要自己调课解决时间问题,令人颇感无奈;还有一些并非教学类的活动(包括演出)却要学校参与、要求师生完成。这些活动需要抽调老师、学生,排练、停课无不占用了宝贵的教学时间,使得一些师生疲于应付、苦不堪言。
  这些非教学任务让教师承担,造成的危害也显而易见:在占用教师大量时间和精力的同时,有时往往也占用了学生的时间和精力,背离了教师的使命是教学、学生的使命是学习,学校应当是以教学为第一要务的的原则。
  不少教师觉得自己一天到晚总在忙,忙于应付各种检查、评比,而其中许多任务跟教师职业和教学本身关联并不大,比如像交通、消防等事务,其实根本不是教师该干的活儿,许多任务追求的是形式上的完成,消耗了本该用于教学质量提升的宝贵资源和重要力量。
  一些老师为了完成任务,又把其中的一些任务转嫁给学生家长配合完成,常年不间断的任务派发,也引起许多家长的不满,继而颇有微词于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而任务交办、催办和完成情况统计汇报等事务,又成了许多老师尤其是班主任老师教学任务之外的另一项额外负担。
  为此,本人建议:

一、教育主管部门对当前我区各学校、教师、学生的非教学负担作一次统计、梳理,去除一些应当去除的,保留必须保留的。
  二、对去除和保留的项目或内容要统一公示、统一规范,并有部门和专人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设置多种反映渠道,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及时查处并通报。
  三、对于必须保留的项目或内容的评估或考核,应该从求真务实的角度对评价体系作出检视,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对可以通过在线方式提供的教学课件、考评申报资料等尽量采取电子文档,不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文档。对一些与教学任务相关的培训予以精减,留精去粗、留优去劣,注重真正的赋能和提升,对培训结果科学评估和测评,而不是仅注重考核教师参加培训了没有。
  四、对于可以借助视频会议、微信、QQ、电话等联系和沟通的家访类事项可以改为线上方式进行,上门家访对象应当更有针对性;去除类似家访率达100%这类不切实际的规定。
  五、各学校对涉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性较强的活动或任务,可以采取购买服务或委派专人专职处理的方式解决,用专业的人解决专业的问题,果断地将其从目前众多老师摊派式分担的现状中剥离。
  六、对一些教师技能比武、学生创新比赛类等与教学有关项目,尽量以鼓励自愿报名参加为主、强制统一参加为辅的原则处理。
  七、对经过筛选仍需保留,且仍需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考虑选拔适合任务的教师共同分担(并予以适当补偿),要尽量改变诸多非教学任务都压在班主任老师身上的传统做法。

承办单位: 主办: 教体局 协办:
答复日期: 2022-07-11
答复内容:

邱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教师非教学任务负担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南通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决策部署,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通州区教育体育局专题制定《通州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项规定》。

一、严格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建立涉及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审批制度,对教育业务性质(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等)以外的事项,有关部门须按程序报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同时要精简考核的内容和程序,注重从学校常规工作中检查工作实绩,对台帐资料不作硬性规定,切实减少数据表册、工作方案、总结材料等迎检资料。

二、统筹部署各类进校园活动。对非教育部门需进校园开展的各类活动,统一由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同意后,方可在教育部门指定的时间段内进校园开展相关活动,否则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进校园活动尽可能与学校教育教学内容、主题活动、校园文化有机融合,提倡在一个活动中融入多个主题。

三、合理安排非教育教学任务。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的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扫黑除恶、防灾减灾、传染病防治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老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承接教育业务性质以外的考试活动,确有需要,由相关部门报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批。

四、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严禁非教育部门向各类学校强制摊派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严禁通过学校向教师或学生家长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五、切实减少非教育教学培训。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涉及中小学教师的非教育教学方面培训,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合并的坚决合并。

六、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必须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实施,要精简填报内容和次数,杜绝重复上报数据及多头填写表格现象。面向中小学教师开展的各类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统一安排,避免多头和重复调研。

七、从严规范抽调借用教师行为。借用中小学老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当经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批同意,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八、严厉整治网上形式主义。任何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方式,变相要求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应用程序等,进行点赞投票、网络答题、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活动,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要求。

九、严格落实涉校工作备案审查制度。相关部门应于当年12月底前申报次年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于每年1月底、7月底前申报进校园活动项目、涉及中小学教师培训、统计调研和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事项实行一事一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

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积极作为,将教师减负执行和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要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督相结合,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学校、敬爱教师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振师道尊严。

通过我们共同努力,让教育回归本真,让校园更好纯粹。

感谢您对通州教育的关心、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