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张剑枫 建议/提案号: 16
标题: 关于加强配套措施,增强育龄夫妻生育意愿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生育政策完善关系千家万户。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出生人口出现了“四连降”。在2016年全国出生人口达到1786万之后,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出生人口规模分别下降为1723万、1523万、1465万和1200万,四年累计降幅达到32.81%。如果生育率持续低迷,预计2050年全国出生人口规模将下降到873万人左右,比目前出生人口规模减少1/3以上。

在我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近年来出生人口仍持续下降,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生育妇女规模减少,婚育年龄推迟。“十三五”时期,20-34岁生育旺盛期妇女规模年均减少340万人,2020年同比减少366万人。2006-2016年,我国女性平均初婚、初育年龄分别从23.6岁、24.3岁推迟到26.3岁和26.9岁,20-34岁女性在婚比例从75.0%下降到67.3%。此外,全国结婚登记人数连续7年下降,从2013年的1347万对下降至2020年的813万对,减少40%。二是生育意愿降低。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显示,有生育二孩及以上打算的妇女,仅不足半数实现了再生育。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成为影响家庭生育抉择的关键。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相当比例的家庭想生不敢生,排名前三的原因是经济负担重、婴幼儿无人照料和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调查显示,因为“经济负担重”的占75.1%,“没人带孩子”的占51.3%,女职工生育后工资待遇下降的有34.3%,其中降幅超过一半的达42.9%。三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多项调查研究发现,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多个国家和地区生育水平下降。受疫情影响,年轻群体就业、收入状况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婚育安排进一步延后或取消。

最近年轻人“躺平”的话题走热,背后是年轻一代人不可忽视的生存焦虑。与其说是迫于无奈之下被动降低需求,不结婚、不生娃、不消费,对微观个体来说,这是理性选择,也是个体自由,但从宏观层面而言,却是严重伤害经济的内生动力。因此,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相衔接,顺应人口发展规律,积极应对少子老龄化,帮助群众释放生育意愿,是我们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比起“生”,政策重点应更侧重“育”。中国年轻人不想生,不是生不起,更是养不起。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需体系化对待、多举措应对。

一是加大教育与医疗投入,降低生育的经济成本。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增加公立幼儿园供给;更好发挥学校在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清理校外培训机构,降低家庭教育开支,减轻无休止内卷;借鉴启东市做法,出台鼓励优秀学子报考优质师范并回乡从教的奖励办法,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力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降低医疗费用。

二是加强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家庭育养负担。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0岁至3岁孩子的入托率,减轻生育的时间精力负担。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形成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和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托幼服务供给,减轻隔代照料的(外)祖父母的压力。

三是更好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在国家、企业、家庭之间合理有效地分担生育成本,减少生育的机会成本。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推进家庭和工作的平衡,实际保障女性就业权利,探索实施男性陪产假、夫妻共同育儿假等措施。

四是出台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如:实行差异化的个税抵扣及经济补贴政策,覆盖从怀孕保健到18岁或学历教育结束;出台差异化的购房税收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给予购房税收优惠;构建合理分担机制,国家实行一定的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降低企业承担的生育成本。

承办单位: 主办: 卫健委 协办: 教体局、人社局、妇联、税务局
答复日期: 2022-07-05
答复内容:

张剑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配套措施,增强育龄夫妻生育意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形势变化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区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温馨舒适的母婴室等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一、推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我区现有注册登记范围含托育服务项目的机构96家,从事托育服务的机构48家,幼儿园延伸30家,共设置托位3200个。其中符合备案条件并完成备案的6家,设置托位465个。创成省示范性托育机构1家、省普惠托育机构2家,市普惠托育机构1家。2021年,区政府第8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了通州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各镇(街道)至少建有1家普惠托育机构,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工作目标。今年5月,已备案托育机构落实水电气优惠政策。

二、推动“母婴室”建设

建设温馨舒适的“爱心母婴室”是实施“三孩+配套”政策的需要,也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婴儿母乳哺育相关权益的切实行动,同时也彰显一座城市文明细节和人文关怀。我区卫健委、住建局、交运局、文广旅局、商务局、妇联等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措施,积极推动“母婴室”建设,2019年建成了4家首批“南通市爱心母婴室”、2020年建成了2家“南通市爱心母婴室”、2021年建成了3家 “南通市爱心母婴室”,均已投入使用。我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均建有“母婴室”。

三、落实女职工带薪产假

人社局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2022年2月10日印发的《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22〕8号)文件精神,自2022年2月10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四、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五、落实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多部门联合发文《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六、落实购房补贴

住建局针对二孩家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给予400元/㎡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

加强配套措施,增强育龄夫妻生育意愿,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继续深化改革,在政策托举上出实招、见实效,才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让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见效。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生育政策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