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葛红玲 | 建议/提案号: | 156 | |
标题: | 关于加强学校周边噪音污染整治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噪音是一种感觉公害,学校是教书育人场所,校园及周边环境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健康成长。目前,一些学校由于历史原因,地处镇区主要街道,有的教学楼距离街道商铺门市不足几米,有的商家为了吸引路人注意,每天的早市放着高音量的大喇叭,争相叫卖,重复播放,噪音问题更为突出。尤其是每逢端午、国庆、元旦等销售旺期,不惜提高音量,加大宣传力度,给周边居民带来极大的噪音干扰,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着较大影响。学校周边噪音污染亟需整治。 一、建立机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由城管、环保、市场、社区、教育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噪音污染的综合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二、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微信等新型媒介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三、及时制止。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校园周围噪声。发现噪音污染等相关问题,及时与城管、环保、市场、社区等相关单位部门联系,发现一起,监督一起,查处一起,一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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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公安局 | 协办: | 教体局、城管局、市监局 |
答复日期: | 2022-06-29 | |||
答复内容: | 葛红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噪音污染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它是为学子的成长和未来事业奠定良好品德及文化科学知识的第一基础阵地,学校教育的成败关乎国家、民族的未来。通州区部分学校因历史变迁至今,地处镇区主要街道,周边商铺林立,熙熙攘攘的噪音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因此解决好校园周边的噪音问题,为学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对保障祖国花朵正常的学习教育活动和身心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一、加大宣传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学校周边街道使用高音喇叭叫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城管、环保、公安、市监、教育等相关部门将组建联席机制,重点管控与常态管控相结合加大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对噪声污染的共识,从而引导移风易俗,共同抵制噪声扰民,形成社会新风尚。 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城管、环保、公安、市监、教育、社区等相关部门将组建联合执法组,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不符合环境噪声要求的摊点和店铺,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对于确实由于经营需要产生较大环境噪声的店铺要引导至其他符合要求的商贸场所进行经营,对于屡教不改的场所,坚决用法律手段予以惩处,直至其彻底改正或退出经营。解决好校园周边噪音问题是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执法机关在执法时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但不能简单的一罚了之,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于听从并改正的,可不予处罚。对不听从调解和教育,确需处罚的,先使用警告处罚,在对行为人警告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暂扣涉案物品、传唤相关责任人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并依法处罚,要合理把握与平衡,争取最佳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三、政府规划层面合理解决校园周边噪音问题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校园周边环境噪声问题不容忽视,政府对于校园周边的道路建设、店铺场所的开办应进行合理规划。对于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噪声大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坚决责令从该区域退出或不予许可,同时可引导该类场所至符合环境噪声要求的市场进行经营;加大对校园周边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增加绿化面积,使来自外界的噪声被绿化带充分吸收,最大限度的减小或消除噪声对校园教学活动秩序的影响。对于一些确实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校园周边噪声大、积重难改的学校,政府可考虑在合适的地方建设新校区,通过学校搬迁来彻底解决噪声对学校教学秩序的影响。 此复,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