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李达 | 建议/提案号: | 38 | |
标题: | 关于适当提高城区普通高中教师高级职称比例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教师职称是教师职业水平与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教师工作业绩和个人发展的突出标志。2018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发布,这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指出应“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和“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总体而言,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配置情况,对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曾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实际情况,我区教师职称体系建设也存在调适性不强、激励性不足、结构性不优等亟待完善之处,需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予以统筹安排、纾困解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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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教体局 | 协办: | 人社局 |
答复日期: | 2022-06-16 | |||
答复内容: | 李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城区普通高中教师高级职称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均依照江苏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27号)精神执行。该实施意见规定学校内部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不得突破所占比例区间,同时指出,按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 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也是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意见精神来推进的,即当前仍根据省市职称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教师系列职称实行评聘结合、按岗申报。据了解,目前全省、全市基本上都是执行上述相关通知精神的,如有新的职称(岗位)政策出台,我区将适时组织实施。 在学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后,由于我区教师实际职称结构比例与上级规定的岗位等级比例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受岗位数量的限制,部分教师不能按照自身职业规划晋升到更高的等级,特别是中青年教师晋升副高级和中级职称受到一定影响。对此,区教体局已经多次并将继续会同区人社局充分用好现有政策,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的择优推荐机制,努力拓宽包括城区高中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高级职称晋升渠道。同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继续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