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吴剑、施海燕、 李飞飞 | 建议/提案号: | 23 | |
标题: | 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业主大会制度是《物业管理条例》确定、《物权法》确认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促进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具有重大意义,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物业管理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对于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标准也越来越高,当然矛盾也是不可避免。当下就是,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能够各司其职,严履义务,遵守底线,依法监管,才能更好地建设四位一体新型物业管理模式。 三、严格备案和履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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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住建局 | 协办: | 组织部、民政局 |
答复日期: | 2022-06-22 | |||
答复内容: | 吴剑、施海燕、李飞飞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数量不断增加,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有效发挥其监督、沟通协调作用,日益成为优化基层治理环境,助推社区治理品质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我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覆盖率较低,只有30%左右,且相当一部分业主委员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根据《民法典》、《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会治理的意见》、《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区委、区政府坚持一手抓联系服务群众,一手抓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推行以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总支-二级党支部-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群众示范户)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党建惠民联动工作体系,积极整合服务引导资源,改进服务引导手段,创新服务引导载体,丰富服务引导内涵,有效增强了基层党组织对各种社会力量的统筹、整合、引领和带动能力,持续不断引导街道、社区党组织因地制宜、务实高效推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建设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 积极协调镇(区、园、街道)加快推进各自辖区内,条件成熟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力争所有符合成立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业委员会的成立覆盖率达100%。 二是强化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完善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的监管水平。同时,我们将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制订不同的培训方案,通过培训让业主委员会成员能真正学到物业管理工作知识、工作技能及新的管理理念,让业主委员会真正代表业主正确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