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张芳、吴昊岑 建议/提案号: 233
标题: 关于整合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职能,优化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机制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十四五”时期是我区深化改革、乡村振兴、区域发展、社会建设、绿色发展的关键期,不断完善城市综合配套,推动乡村建设提标提档,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势在必行。面对日益增长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需求和有限的政府财力间的矛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则愈发突出。从大的方面来说,项目的前期工作,是将区域发展蓝图落到实处的主要抓手,是实现全区战略发展规划目标的根本保证;从小的方面来看,项目的前期工作对整个项目的造价有着决定性的影响,高质量的项目前期工作,是实现项目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的重要保证,是优化控制项目成本、减少项目变更、杜绝“三超”工程、避免资金浪费的必要保障,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
  一、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
  近年来,为了服务全区完善城市综合配套、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区政府连续出台了《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论证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健全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强化了预算约束,提高了资金使用绩效。
  目前,我区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需按以下程序实施: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业务或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实施建议报区政府研究;项目建议书编报;可行性研究及估算编审;项目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后,由区政府审议决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规委会审议及规划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标底)编审;招标投标;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资产移交;财务竣工决算编审。
  在上述过程中,可行性研究及估算编审、规委会审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标底)编审、工程变更、竣工财务决算等阶段需要开展方案论证与评审。根据现行管理模式,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方案论证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估、概、预、决算评审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初步设计论证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统一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论证由项目建设(代建)单位组织。
  二、存在问题
  在当前项目管理工作中,我们发现方案论证、评审和审批三个环节脱节的现象普遍存在,论证评审工作流于形式,有些项目征地等手续未全部落实,项目先行实施,后因审批需要再补齐相关评审手续;部分项目的建设存在前期论证不充分,项目立项、资金筹措等工作缺乏计划性,项目设计达不到应有的深度,施工过程中变更频繁,被动扩大投资规模;设计水平较低,规划缺乏科学性和全局性,影响领导决策和项目落地。
  1、对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项目前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关系到资金、规划、土地、环境、配套条件及投资效益等方方面面,但项目建设单位往往对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前期工作只是一种形式,做可研、初步设计时缺乏科学严谨的态度和责任意识,存在“重建设、轻前期”的现象,使项目缺乏竞争力。
  2、操作程序不清。因全套项目管理流程中涉及的环节较多,各环节中组织评审论证的牵头单位又各不相同,整个程序较为复杂繁琐。一些项目责任单位和业主对前期各阶段工作思路不清晰,造成对项目前期工作缺乏统筹和计划,不能按时启动前期工作,部分项目因考核等方面的时效要求,仓促上马,过度投资、项目变更等情况时有发生,导致项目整体绩效不高。
  3、职责分工不明。因项目全流程管理中涉及的部门单位较多,审批部门、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有可能会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和“谁都干、谁都不干”的现象,致使管理上出现“真空带”,容易导致工作推诿、拖延、应付了事的情况,影响项目前期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建议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改善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管理分散、监管较弱的问题,经初步研究并参考先进地区做法,建议:
  1、整合机构。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整合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前期管理职能,合并原由区住建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和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的相关工作,设立专门机构(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含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2、统一管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项目前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核,更加科学合理控制设计规模和标准,从源头上控制政府项目投资总额;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控制项目的施工变更,审查阶段性材料价格和工程价格,对必要的变更进行审核;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落实资产的核算和管护责任,从而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由分散管理到统一、集中管理,事后管理到事前、事中全程管理。
  3、适当提高级别。因该机构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代表区政府行使业主职能,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需要协调发改、财政、审批、审计、住建、交通、区属国有企业等部门单位,故建议该机构规格可确立为正科级建制。

承办单位: 主办: 财政局 协办: 发改委、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编办
答复日期: 2022-06-27
答复内容:

吴昊岑、张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职能,优化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服务全区完善城市综合配套、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区政府连续出台了《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论证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成立了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健全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强化了预算约束,提高了资金使用绩效。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分别提交了对该提案的会办意见,其中:针对提案中提出的整合机构、统一管理的建议,编办积极与周边县(市、区)进行了沟通了解,认为学习外地做法进行体制调整需认真调研,稳慎进行;建设中心认为其自2007年成立至今,已拥有一只专业技术能力和建设实战经验兼备的人员队伍,在完成现有职能任务的基础上,也有信心承接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新的工作任务。

据此,鉴于各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能、规格、管理体制各有差异,学习外地做法进行体制调整需认真调研,稳慎进行,区财政将立足自身职能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提出符合我区管理实际的调整建议供编办参考。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