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邱少波,赵庆恩,王峰 建议/提案号: 102
标题: 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是衡量城市管理水平、体现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区政府职能部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小区物业服务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基本实现城区全覆盖的过程。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增多,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逐年增加,服务面积不断扩大,惠及居民和家庭。
  但对照广大市民的期望,我区物业服务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差距较大。主要表现为:
  (一)开发商遗留问题多。目前众多物业管理纠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引起的。对房屋及附属设备质量等问题,有的开发企业采取能拖就拖、能省就省、能不解决就不解决的策略。致使工程完工、开发企业撤走后,问题都甩给了物业管理企业,而物业管理企业又将责任回推给开发商。如房屋漏水、小区道路破损、绿化不足、智能化不完善等问题,同时这种推诿、扯皮也给业主带来了无休止的纠结,给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二)物业费收缴难度大。物业费拖欠、不缴现象突出,部分物业公司举步维艰,很多业主尚未真正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业主群体庞大且分散,素质、想法、做法参差不齐;一些业主我行我素,不愿自觉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有些业主在发生纠纷后完全以个人感受对物业服务进行评价,一旦对服务不满就拒交物业费;更多的业主做旁观者,不习惯表达自己的意愿,怀着从众心理,观望事态发展,不主动缴费,由此造成欠费之风,物业费纠纷由此而生;物业走诉讼程序又太慢太难,导致物业管理企业经营难以为继。
  (三)防疫运营困难多。疫情防控是近年来的大事,每次防控要求,物业公司都必须全力以赴奔赴现场,认真落实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圆满完成。这也给物业公司增加了难度,防疫物资的溃泛,人力成本的增加,造成运营上的困难。
  (四)物业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带有传统的管理痕迹,“管”的特征比较明显,服务意识比较淡薄,重收费、轻经营、轻服务;如安保措施不到位、任由社会闲杂人员进出小区;对小区内乱停车、环境卫生脏乱差、赌博等置之不理或推诿;对小区公共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甚或无人问津;有的物业管理人员处理问题简单粗暴,时有与业主产生摩擦。诸如此类现象,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五)监管体制未理顺。各职能部门职责界定相对模糊,执法中难以形成合力,对接有缝隙、监管有盲区,私搭乱建、装修违规施工和公共道德等问题时有发生。
  (六)业委会作用难发挥。部分业主缺乏主人翁意识,自治能力不强,导致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难;即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大多组织松散,形同虚设,甚至发生部分业委会成员乱作为现象。
  全面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不仅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呼声,也是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打造居民高品质生活、助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打好监督管理“组合拳”
  构建统筹协调区政府负总责、街道落实主体责任、社区具体抓落实的监管体系,完善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好“吹哨报到”工作机制,推动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推进物业服务法制化。积极树典型,推广先进地区的好做法,也可借鉴我国先进地区的业主自治制度,比如对业主委员会自治组织试行法人登记制度。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考虑到社情民意,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资质审核、考核,实行优选劣汰。由物业主管部门、居委会共同引导我区各问题小区业主成立公开公正、合理合法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自行选聘物业公司,同时建议2年一聘,以提升其服务意识。
  2、完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建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制定按质论价、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分级收费标准;积极推行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创新小区物业招投标模式;加强对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财务特别是公共部位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切实保障居民利益。住建部门对新小区设施设备的验收和监督移交,完善查验手续并存档。
  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物业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和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制度,强化信用星级管理和结果运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建立黑白名单,推动形成“优胜劣汰、失信失业”的市场环境,形成全区一盘棋。引入个人征信机制,对部分不缴纳物业费业主进行“惩罚”。由司法部门牵头,会同城管、信用、公安、大数据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探索,在城市管理地方条例中加入个人及企业信用监管关联处罚办法,对部分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物业费、违章搭建的业主导入个人征信,进入个人征信黑名单,为物业管理企业有序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保驾护航。
  4、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服务管理的投拆受理制度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快速调处体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加大执法力度,探索解决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仲裁、诉讼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领域的商业贿赂等犯罪行为。小区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是产生物业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政府部门要加大对物业方面的支持力度,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新旧小区整治工作,对存在物业纠纷的小区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普查,重点对存在物业纠纷小区的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指导方案,为物业管理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同时,政府应简化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审批手续,加大协调力度,及时发挥公共维修基金维护、修缮的作用。
  二、打赢行业振兴“翻身仗”
  1、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党组织、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协同制定各地《物业行业自律公约》及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成本信息、计价规则和标准,建立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加强指导监督,确保服务到位,相关部门应根据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能力和既往服务水平,严格物业管理准入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主管部门要出台对物业公司的具体监督考核办法,促进物业管理企业运作的规范化、公开化、社会化。
  2、树立典型引领。在全区物业服务行业中广泛开展“文明服务住宅小区”、“物业行业服务明星”等创建活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高全行业服务水平。
  3、延伸物业服务企业供应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扩大服务范围,拉长服务链条,促进“互联网+智能物业”的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智慧社区、智能楼宇,形成高附加值、高端高效的现代服务产业。
  三、高奏红色物业“协奏曲”
  1、建好协调机制。串联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驾马车”,全面完善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志愿者组织“五位一体”协调机制。
  2、凝聚合力共治。织就党建引领的治理体系顺、环境治理好、服务质量优、社区安全稳、居民生活美的“红色五线谱”,实现基层党建、物业服务和社区治理的“同频共振”。
  3、唱响舆论宣传主旋律。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及小区宣传栏(册)、电子显示屏等新闻媒介,加强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物业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的社会信誉度和群众满意度,推动全区物业服务向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承办单位: 主办: 住建局 协办: 宣传部(文明办)
答复日期: 2022-06-22
答复内容:

邱少波、赵庆恩、王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繁琐的工作,涉及到多个不同的工作部门,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起步于1997年,目前,全区共有小区496个,备案物业服务企业112个,从业人员约4600人。这些年通过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我区物业管理工作难中求进稳步发展,为小区业主提供了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为我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及社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也给物业服务行业带来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正如你们所说,通过“放管服”改革,物业企业取消了资质,从业人员取消了上岗证书。市场经济放开,政府指导价失效,物业费价格走向市场。各职能部门对物业活动的监管更加难,执法难以形成合力等。客观上看,这些问题反映在物业服务行业,其实相当复杂。物业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物业服务面对的群体越来越大,问题自然而然的随之增多。主观上看,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淡薄、行业服务品质有待提高,行业自律、外部监督需加强,业主维权意识、物业消费理念需正确引导。为了推动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向前发展,我们将积极采纳你们的建议,注重采取以下措施,推进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充分化解各类物业纠纷及矛盾,构建和谐社区。

  一是完善物业管理机制。我们将根据《通州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通州区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政府引导,有偿服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重心下移、齐抓共管工作推进到位,责任考核到位,促进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是加大物业行业监管。今年,我局印发了《通州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方案》,并将该方案与文明城市创建相整合从小区秩序、小区电梯、小区消防、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小区环境、物业信息公示、物业项目建设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提升了物业服务水平,美化了小区环境。通过物业“规范化”专项检查评比活动,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核运用,强化了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考核评比得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企业名单,停止其参加区物业项目招投标三个月。对存在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企业将视违规情况及影响程度取消其参加各类物业管理项目评先评优资格,全年排名最后的物业服务企业直接进入信用黑榜名单,取消其参与我区任何物业项目招投标一年,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企业接管项目实行备案制度,管理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设备投入情况都要到属地政府和区住建局备案,方便日监管。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物业企业进行整顿规范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管理。

三是加强物业知识培训。今年我局开展了“物业微讲坛”进乡镇、街道,推进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菜单式学习培训制度。我局将聘请物业管理领域专家,对乡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针对性的进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服务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服务能力。物业“微讲坛”进乡镇、街道,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人员、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住宅小区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计划,有效解决了基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有效化解业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纠纷和矛盾,促进了社区的稳定社会的和谐。

四是加大物业知识宣传。我们充分认识到由于物业管理工作是项群众参与性强的工作,我们将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使物业企业、业主等有关物业管理主体深刻了解、领会物业管理。并联合通州区融媒体,通过报刊、电视、手机APP等做好物业知识的宣传推送。全面正确地引导,让社会各方面都来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让百姓更多的了解物业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存在的价值和花钱买服务的重要性,引导百姓树立购买服务的消费意识,唤起大家对“小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参与意识。加强对《南通市住宅物业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与落实,增强大家的依法守约意识,厘清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提升全社会的认知度,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我们将指导乡镇、街道依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确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地位,监督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引导业主委员会委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有序参加物业管理活动,提升业主委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监督物业企业按合同履约的能力。

感谢你们对我局物业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