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华刘军 | 建议/提案号: | 227 | |
标题: | 关于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力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生态环境监测是加强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说得清”现状,“说得准”问题,“说得明”环境污染的成因、机理与改善措施,是新时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目标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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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生态环境局 | 协办: | |
答复日期: | 2022-05-24 | |||
答复内容: | 华刘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力的建议》(第227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9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整合原通州环境监测站、崇川环境监测站等部门,成立了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以来,我区的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主要由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承担,部分业务则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机构实施相关监测。原区站升格后,统筹安排全市和通州区级监测任务,设备配置有缺口,人员调度有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通州区环境监测能力的建设。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顶梁柱”和“生命线”,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保障。我区始终高度重视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相关工作。 一是建立 “多位一体”的综合监测体系。原区站升格后,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不仅肩负我区的,还要承担全市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人员配置不足、工作重心偏移等都会对通州监测工作产生一定影响,通州现部分监测业务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机构来实施。在这种情况下,更要积极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每年确定并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谁排污、谁监测”的原则,各重点排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与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完成监测数据联网报送工作,公开有关排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建立入河排污口自行监测制度,排污单位对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重大项目落地后,加快推进排污单位的环境监测监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同时企业要明确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各重点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与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委托开展自行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谁委托谁把关,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合同形式对委托监测检测机构明确依法规范开展环境监测的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做好善环境监测数据与信息公开。建立监测监控数据及信息产品公开清单,统一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的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企业自行监测”相关要求。进一步拓展环境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为公众参与监督提供信息化渠道。加强监测监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多部门联动的监督检查、联合惩戒、信息公开机制并常态化运行,丰富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是织密环境监测监控“一张网”。注重多网融合,汇集环境全要素,织密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大气环境方面,构建立体化的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网络,完善全区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实现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加强自动设施的运维管理与设备更新;加密监测点位,组建大气网格化监测网络,建设PM2.5、O3和NOX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加快形成大气污染溯源能力;推进VOCs走航车配置,加快建成“网格化VOCs监测+固定点+走航观测”自动监测网络。水环境方面,重点加强长江沿线主要支流控制断面、主要入河控制断面、生态补偿断面,以及重点园区、重要码头周边水质自动站的建设,到“十四五”末实现地表水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的自动监测全覆盖。积极推动新污染物筛查,在长江干流主要饮用水源地进行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素等新型污染物试点监测。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方面,持续开展背景点基础点监测,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防控体系,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监控网络,持续开展国省考点位监测分析。根据管理需要补充建设部分监测点位。声环境方面,优化现有噪声监测点位,实现主要功能区、敏感区噪声自动监测全覆盖,重点加强机场、铁路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周边的自动监测站建设。温室气体监测方面,探索建设温室气体监测体系,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强化碳汇监测试点示范,开展湿地碳监测评估,厘清碳汇能力的动态变化。强化生态保护管控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空间的监控监管,加强生态红线管控区、饮用水源地、生态安全缓冲区等风险防控区域的无人机精密遥测,实现重要生态空间和生态红线精细化监测,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快构建限值限量监测监控体系。重点针对南通高新区,完善园区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主导上、下风向各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完成园区主排口所在水体上、下游各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健全园区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南通高新区所有企业按排污许可要求和监测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及自动留样、校准等辅助设备,园区污水处理厂在进、出水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在排放口安装流量计和自控阀门,实现限量排放和自动截污。建成南通高新区周边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工况、用能、视频监控,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监控,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台账于一体的数字化监管平台。 三是加强“四个标准化”能力建设。加强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实验用房标准化建设,依托通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加快建设实验大楼及用房,根据自身实际补足短板、强化特色,市级监测站加强水、大气、土壤、地下水、噪声、海洋、生物生态等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仪器装备力量,形成并加强辐射环境、执法和应急监测能力。推动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环境监测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全力推进实验室智能化系统(LIMS)升级改造建设,服务于环境质量监测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实现对监测活动的全要素监控、全过程留痕和全环节跟踪。加强执法监测标准化建设。加快监测监控机构同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监测标准化能力建设,配足各要素污染源执法监测所需的基础装备物资,并结合通州重点环境风险行业和企业特征,针对性地补充特征因子监测仪器装备;装备向执法倾斜,重点针对监测队伍便携式执法监测装备。深化“局队站合一”运行,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与监测融合。建立执法采样监测快速响应机制,按照固定证据链的要求,规范环境执法采样监测程序,强化“测管协同”,严格遵守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和取证要求,规范过程记录。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加强应急监测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突发环境事件装备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突发性污染事故风险预测预警体系。重点针对园区、沿江、沿河地区等开展应急监测,完善“平战结合”的应急监测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监测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加快形成主要特征污染物快速应急监测能力。重点优化水类应急监测能力,针对已有应急事件类型,争取形成水类现场即时采样、即时读数的应急反应能力。探索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应急监测,形成与地方环境风险相适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创新社会化储备方式,实现企事业单位应急物资、装备等资源的共建、共享、共用,推进与企业签订供应协议和实行企业代储应急物资的模式储备应急物资。不断加大投入,依托专业科研力量,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需要,改进应急监测装备,研发移动式、便携式、高效、高科技的现代化处置设施装备和环境应急综合指挥平台。加强核与辐射监测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辐射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满足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纠纷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所需的人员及装备,全面形成X-γ辐射剂量率、中子剂量率、α/β表面污染、综合场强、选频场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厂界环境噪声等必备的现场监测能力。提高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射线装置生产、利用、销售单位的现场监测能力,对移动放射源工作场所、使用放射源的化工企业及其他涉源单位的现场监测能力。 在现有监测力量基础上,力争花3-5年时间,通过更换老旧设备,补充人才力量,巩固现有能力,填补监测能力空缺,初步形成特色监测领域,确保监测能力满足环境管理要求,应对全区范围涉及排污单位行业类型、生产工艺、特征污染物,环境要素监测能力不足的项目。尽快完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移动源排气监测、重点污染源碳协同监测、恶臭监测、土壤中重金属、废气中部分挥发性有机物、固废监测等能力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