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陈胜楠,张晓燕 建议/提案号: 288
标题: 关于“双减”政策下妥善处理涉教培机构矛盾纠纷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南通作为首批试点城市推行实施。随政策落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纷纷作出相应运营调整。2021年9月,我区出现一起涉教培机构群体性矛盾纠纷,近百名学员家长要求退费两百余万元,并引发肢体冲突,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教培机构矛盾纠纷涉及人员广、难度大、问题多,易引起负面舆情,形成连锁反应,危害和谐稳定,亟需加以重视解决。
  一、“双减”政策下我区教培机构矛盾纠纷多发的原因分析
  1.机构规模缩减,劳动者权益受损。随着监管趋严与市场需求变化,部分教培机构选择退出市场或转型,大幅缩减规模进行裁员,导致被裁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易引发用工合同等劳动纠纷,同时出现人员再就业难题。
  2.退费需求增多,群体性矛盾突发。“双减”政策要求节假日、周末、暑假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同时严格规定线上线下机构审核、课程时长及费用。部分教培机构未能按照原先合同约定给予相应培训服务,导致学员家长退费需求增多。而部分教培机构以政策为由不愿退费,或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无法承担大规模退费,极易引发群体性冲突,甚至产生暴力事件。
  3.涉诉纠纷显现,法律适用难跟进。由于“双减”政策非商业风险,对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相应纠纷是否可以援引法律规定“情势变更”情形,目前存在争议,尚无定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个案中适用“情势变更”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基层法院审理此类相关诉讼案件时存在法律适用困境。
  二、“双减”政策下妥善处理涉教培机构矛盾纠纷的建议
  1.全力预防社会矛盾。加强部门联动。针对我区培训机构与家长的费用纠纷问题多发的实际,发挥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联席会议作用,由教体局牵头,联合公安、市监、信访、司法等部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全力整顿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并做好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引导家长等合理反映诉求,维护好家长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家长“无路可走”“无处申诉”,以致于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加强矛盾调处。要预防校外培训机构“一关了之”,进而引发家长因培训费用未退还、员工因补偿协议未达成等形成的社会矛盾,可分批次、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校外辅导机构的摸排和治理整顿,同时帮助他们调整转型,并协助做好分流人员再就业培训和辅导工作,强化信息公开。加强教培机构、雇员、学校及家长间沟通交流,引导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或重新约定,防止出现大规模、突发性群体性纠纷。利用电视、网络等多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整顿或关闭公告,保障信息通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给群众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并第一时间化解网络舆情,消除社会不稳定隐患。
  2.严格把好准入关口。要引导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在规范管理办学行为、加强学费资金监管、提高培训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在编教师管理防止兼职兼薪等方面下功夫,并加强多部门联动,引导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市场良性发展。特别是把好“入口关”,一是对举办者进行综合评定,对于失信、有债务纠纷等人员举办此类培训机构要审慎考虑,或者不予审批。二是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3.着重加强日常监管。一要加强日常监管,使之成为常态。要直击痛点、不绕弯子、不搞表面工程,对办学资质、培训内容、疫情防控、收退费情况、师资队伍、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并对不合规的机构要求限期整改、不定期抽查,以杜绝非法培训现象。二要推门听课,严防出现“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目前还有培训机构存在侥幸心理,特别是英语之类的培训机构还在新招学员,企图用打擦边球的方式逃避监管,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4.尽快明确法律适用。上级法院要参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及时出台涉及教培机构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指导意见或司法解释,进一步指导基层法院明确相应法律适用问题,促进案件审理与矛盾纠纷化解,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助推教培机构合理退出或转型。

承办单位: 主办: 教体局 协办: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法院
答复日期: 2022-06-16
答复内容:

陈胜楠、张晓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双减’政策下妥善处理涉教培机构矛盾纠纷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区政府办建议,我局会同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法院会办答复意见,形成如下最终答复意见。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协调。为有效落实“双减”政策,我区成立了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区政府办分管主任为召集人,定期研究部署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同时成立区校外培训机构涉稳风险处置工作专班,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和教体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由16个政府部门和14个镇街政府(办事处)组成。专班定期举行工作推进会,主要围绕当前校外培训机构涉稳风险,联合分析研判、制订工作措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协同区教体局,对全区未消课金额较大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逐一约谈,解读“双减”政策,压实稳控责任。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为统筹推进全区校外培训机构“退费纠纷”和“欠薪”处置工作,2021年10月27日,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联席会议召开专题会商会,深入探讨研究如何建立应急机制、强化法务支撑、加强金融监管等问题。区教体局将全区未消课金额在30万以上的11家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交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协同加强监管;区法院为家长诉讼维权提供法律支持;区司法局协调南通市仲裁委为家长仲裁维权提供绿色通道;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培训机构员工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加强涉稳典型处置。目前,我区对区内唯一一家因“退费”而涉稳的机构,由区教体局、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市监局等职能部门积极协调处置,多次反复和机构法定代表人以及家长进行沟通会商,努力赢得理解、配合;区教体局组织召开该机构学员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稳控会议,指导学校对学生家长进行法治宣传,引导家长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发函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公安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做好相关人员、资产、资金监管工作;同时商请区司法局给该机构员工和家长维权提供法律援助。该机构员工已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区法院已受理。另外,家长仲裁维权的司法援助正在组织实施,退费稳控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政策法律宣传。中央关于“双减”政策发布以来,国家、省市为落实“双减”政策,制定系列部门规范性文件、地方性规范文件,重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做好培训合同管理、收费管理、广告管理、从业人员管理、校外培训材料管理。我区大力宣传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南通市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切实化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与家长之间涉及培训费用、培训课时等矛盾,我区充分发挥通州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大力宣传国家推进落实“双减”政策的系列配套措施,增强校外培训机构的依法办学意识,提高学生家长依法维权意识,切实做好自我保护。

二是细化矛盾管控举措。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联席会议将定期举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工作。整合协同行政管理力量,构筑有效执法合力,引导家长合理反映诉求,切实管控社会舆情、集体上访事件。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与家长之间矛盾的调查处置,扎实推进培训机构利用时间消课与退费,尽力避免家长因培训费用未退还、员工因补偿协议未达成,形成社会矛盾及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雇员、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引导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或重新约定,防止出现大规模、突发性群体性纠纷。同时,还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注销信息,公布社会监督举报电话,织密社会监督网,及时化解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隐患。

三是严格把好行业准入。中央“双减”政策落实后,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逐步减少,各类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将进行新的审批、注册、登记。我区将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合管理职能,切实把好“入口关”,依照艺术、体育、科技等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设置标准,严格审批要求。对举办者进行综合评定,对于失信、有债务纠纷等举办者,从严审批。坚持做好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培训业务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区教体局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科,专职履行社会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工作。重点监管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培训内容、疫情防控、收退费情况、师资队伍、安全管理等方面,对不合规的机构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监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教材监管、教师任教资格监管,坚决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办学行为。

此外,区法院将积极加强与上级法院沟通,建议上级法院制定涉及教培机构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指导意见或司法解释,稳妥推进涉及教培机构群体性矛盾案件审理与矛盾化解。积极引入司法手段,发挥基层人民法院职能,通过案件审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校外教育培训行业,净化校外教育培训生态。

感谢你们对通州教育的关心、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