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王瑾 建议/提案号: 244
标题: 关于综合治理道路交通不规范行为的建议
建议/提案内容:

近年来,我区加大公路建设投入,已经建成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公路交通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是由于部分行人、车辆甚至公共交通驾驶员交通法规意识淡漠,依然存在为数不少的不规范行为,不仅对人民群众的安全造成隐患,对我区文明形象也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治理区内各类道路交通不规范行为。

一、存在问题及分析

1.部分行人存在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过马路不看信号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栏杆。

2.部分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在马路中间乱穿、急拐、占道抢行。

3.部分机动车存在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如长时间在机动车道违规停车,不系安全带、打电话、拐弯不打方向灯、强行加塞、行驶中长时间开远光灯、会车开大灯。

4.部分公交车司机存在行车不规范问题,依仗自身驾驶车辆的特殊性,野蛮驾驶,出现加塞、实线变道、进出站不打灯、不在公交车道行驶等行为。

出现诸如以上不文明或违法行为,究其原因应该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交通法规不了解、驾驶员培训考核不够严格、违章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较小等。

三、建议

1.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力度,增强民众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加大媒体宣传交通法规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到社区、延伸到学校、延伸到交通现场、延伸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把交通法规宣传当成一项社会的综合工程,提高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2.科学规划道路交通设施。投入资金建立更多的人行过道的信号灯,合理设置道路隔离栏和安置红绿灯、高清监控摄像头。

3.加大惩罚力度。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人和司机,除批评教育外,还要经济惩罚,坚决维护交通法规的严肃性。充分利用好道路监控摄像头,将一些捕捉到的案例在媒体上充分暴光,以达到教育他人的目的,同时积极弘扬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典型,促成民众良好文明习惯的养成。

承办单位: 主办: 公安局 协办: 交运局、住建局
答复日期: 2022-06-11
答复内容:

王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综合治理道路交通不规范行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大力整治城市道路交通乱象,改善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通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覆盖、零容忍、常态化”整治,推进精细化道路交通组织,优化交通管理设施,创新交通管理勤务模式,有效治理交通秩序乱以及交通拥堵、出行难和停车难等“城市病”,进一步凝聚文明交通“通州共识”、强化安全行车“通州规矩”,服务保障“两聚一高”新实践和 “强富美高”新通州建设。

一、规范停车管理,科学静态交通。针对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的现象,我们积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深入开展停车秩序攻坚提升行动,千方百计采取强化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评审、挖潜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增设限时临停泊位、差异化停车收费、调整盲道位置等措施增设停车泊位基础上,落实网格化勤务要求,用好交警铁骑、清障车等装备,加密对违停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持续常态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态势,综合采取现场查纠、现场劝导、增设严管街、非现场拍照、拖移清障等手段,严查重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指示方向停车、骑压停车泊位线停车、“僵尸车”长期占用道路资源等违法行为。

主动加强与辖区城管、街道、社区、物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落实“门前四包”制度,督促沿街单位、门店担负起门前停车秩序管理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本门店前停放的汽车要求按照地面施划的箭头顺向有序停放,无汽车停车泊位的禁止停放汽车,以点带面,推进长效管理,坚决防止出现“集中整治一阵子,反复回潮老样子”等现象。

结合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充分挖掘停车需求较大的企业单位内部资源,增加有效停车泊位,推动参与与周边政府单位、居民小区停车资源置换共享。

二、严打高危违法,保障交通安全。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文明交通意识有待加强,闯红灯、逆向、走快车道、越线停车、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交通陋习司空见惯,严重影响城市对外形象。为此,我们以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为契机,以“保安全、防事故、规范通行行为”为目标,结合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三清”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开展辖区交通事故研判分析,精准投放警力,坚持固定和流动相结合、前方与后方相联动、网上到网下相协同等灵活机动方式,组织大兵团作战、大范围整治、“零容忍”严处,全面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严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充分营造高压严管氛围。对使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配送的,一律予以查扣,责令恢复原状。同时,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以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高发路口、路段、时段为重点,灵活采取常态化管控、针对性查缉、集中式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非机动车、行人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路口交通守法率。在强化白天整治的同时,将整治时间向警力薄弱路段、时段延伸,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治、求实效,并将其列入对民警考核重点项目,适时组织开展夜间行动、零点行动、午间行动等,全面挤压重点违法滋生空间,最大限度地营造“一路有人查、一路有人管”的严管整治氛围,最大限度地提高道路管控和事故防控能力,有力推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走深做实,有效维护全区道路交通安全,

在管控非机动车、行人重点交通违法的同时,对机动车违法同步整治,毫不手软。一是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毒驾、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定点查缉与流动执法、滚动巡逻、精准拦截相结合,白天、夜间不间断、无盲区、全管控,常态长效、综合整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路面管控,推动静态违法入场查、动态违法上路查,形成企业动态监控、路面执法查纠、源头倒查惩戒一体化闭环监管机制。三是持续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大对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和处罚力度。四是严厉打击普通国省道以及水泥、砂石等“四类企业”和港口、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等“四类场站”周边道路上的货车超载严重违法行为,在加大日常查处管控的基础上,采取错时勤务、交叉勤务、执法小分队流动执法、网上网下相结合、定点查控与路面查控相结合等方式,提高巡逻频次和密度,严查严处货车“百吨王”以及超载3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五是组织开展公路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专项治理,以普通国省道超员载客、货车载人违法行为为重点,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周末夜查整治等。六是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管控,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常发、多发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并将查处情况集中抄告相关部门,督促企业暂停其运营资格和从业资质。七是认真按照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迅速布控核查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认真分析研判嫌疑车辆通行规律,加强针对性路面检查,对发现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的坚决予以严查严处,对涉嫌非法营运的立即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处理。八是开展农村道路易肇事肇祸违法整治。针对农村地区中型客车超员问题易发常发、暑期出行量大等特点,联动属地交通行政主管执法部门组成执法小分队,针对人口密集村镇和农村群众出行集中的农村公路,加大巡逻检查频次和密度,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强路面巡逻,切实提高农村地区“非法营运”等重点违法行为管事率和现场查处率。

三、开展立体宣传,护航行车安全。为了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使文明行车“通州意识”和安全行车“通州规矩”扎根广大市民心田,我们持久、广泛、深入、立体化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开展常态宣传。将近期交通违法、事故典型案例制作成生动直观、感染力和冲击力强的图文和视频资料,以案说法,利用电视广播、双微平台、抖音小视频等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宣传,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多维度的宣教格局,引导社会群众共同关注行车秩序、主动防范交通事故,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倡导、全民遵守“规范行车秩序”良好风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针对性地向货车、面包车、农村客运班车驾驶人和农村地区驾驶人等重点群体点对点发送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切实提高宣传提示的实效性。安排人员深入农村地区、劳务人员集中企业、施工工地开展专题宣讲活动,讲授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推动提升农村群众、驾驶人、务工人员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同时,大力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交通违法,共同维护平安、文明的行车秩序。二是开展罚教结合。路面执勤交警在早晚人流、车流高峰期,在密切关注流量、流向、顺畅、安全的同时,对严重显见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当场处罚,以起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完善交安设施,借力科技应用。为规范非机动车通行行为,制约不按道行驶、突然横穿道路等易引发事故的严重交通陋习,我们积极推动住建等部门在城区新世纪大道、朝霞路、珠江路等双向六车道中分带及双向四车道侧分带安装隔离护栏,目前,实施方案已论证完毕,即将进入招投标程序,届时将有效提升城市交通出行环境。此外,我们继续抓好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和实战应用工作,实行数据赋能,智能化管控,支撑构建不文明交通行为全方位防控、全时空打击格局。去年,已将城区碧华路、金桥路、珠江路、行根路、湘江北路等30条道路增设为严管街,新增违停抓拍球机155套,在金霞路西湖东路口、希望路清河路口等6个路口增设不礼让非现场执法设备,对目前已建违停球机路段“回头看”,加强设备补盲,为秩序严管、违法严处提供科技支撑;同时强化对现有路口监控的日常巡查维护,及时发现处置脱机掉网、设备损坏等问题,确保监控视频1个月的存储能力。

此复,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