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王鑫鑫,姚峰,王罕 | 建议/提案号: | 287 | |
标题: |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管控的建议 | |||
建议/提案内容: | 2021年四川成都一小区男子将电动自行车推入电梯爆燃的事故在媒体持续发酵,引起社会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问题的高度关注。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出行工具涉及千家万户。据中国电动自行车协会统计,我国电动自行车年销量已超过3000万辆,社会保有量近3亿辆。但随之而来的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却多发频发,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公开数据显示,全国每年平均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约有2000起,我区多个小区也发生过多起电动车爆燃事故,电动车爆燃速度快、温度高,并在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危害极大,而且90%发生在门厅、过道及楼梯间等场所,电动自行车上楼更是成为居民安全的严重威胁。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控的建议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住建局 | 协办: |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通州自规局、应急局、消防大队 |
答复日期: | 2022-06-22 | |||
答复内容: | 王鑫鑫、姚峰、王罕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管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以其方便、低碳、环保等特点,迅速成为居民主要交通工具之一,随着我区电动自行车群众保有数量不断增加,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也日益突出,由电动车违规停放、私拉乱接充电导致的火灾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区电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但集中充电停放配套设施建设薄弱,配建率偏低,导致“乱停车、乱充电”等现象较为普遍,安全隐患较为严重。区委、区政府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出台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灯功能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非机动车配建指标不少于1.5辆/100平米建筑面积,同时要求小区应设置地面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并按照不低于总户数15%的比例配充电桩,将此作为小区交付备案条件。对已交付使用的有物业管理商品房小区,由我局协调街道、社区具体组织小区业委会在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和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截止2020年底城区62个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商品房小区中已有55个小区建设了电动自行车充电点。 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改建。按照区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对于老旧小区及实施基础物业服务小区根据区政府由属地政府开展此项工作,我局将予以积极配合。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将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并与其它改造一并实施。 二是加大巡查力度。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加大巡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乱拉电线的电动车主进行劝阻,对拒不听劝,不集中停放的车主,由公安消防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三是加强电动车停放管理宣传引导。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法律法规及条例的宣传力度,利用小区宣传栏、LED显示屏、张贴宣传画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充电宣传,宣传近期全国范围内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视频或图片,提醒业主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危害性,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停放、使用正确的充电方式。 四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电动车集中充电安全管理。通过加装报警系统、利用门禁系统阻止为主将电动车推进楼道或进行电梯。同时,在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加装消防设施、监控设施,进一步来保障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的安全。 感谢你们对我局小区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